李先生2003年3月曾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養老保險,基本保額20萬元,分20年繳清保費,每年繳納保費7758元。繳納兩期保費后,2005年續保時,王先生想轉投大病保險,所以要求這家保險公司給他辦理退保手續。結果保險公司只給王先生退回了4500元。
李先生認為保險公司欺騙了自己:兩年中沒有任何理賠,兩期保費交了15516元,退保時只退4500元,扣掉了11016元。李先生對此不能理解和接受,詢問為什么?
楊律師解答:
經常可以聽到投保人在退保中蒙受較大損失的例子,這也是一些人不愿買保險的原因之一。一般的保險業務員都不會在客戶簽約前詳細告訴客戶如何退保以及退保帶來的損失。而大多數客戶簽約時也想不到類似的問題,所以才造成實際退保時的尷尬。那么,投保人如何才能避免這種狀況的發生呢?
客戶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一定要充分分析目前自己的家庭狀況,以及家庭風險,充分了解自己目前要通過保險規避何種風險,這樣才不會出現像李先生那種情況,購買一年之后才發現這種產品并不適合自己。
尤其是一些人情保單,所謂人情保單,就是覺得代理人是自己的親朋好友,往往沒有認真地研究產品,就輕易地簽單了。隨著此代理人的離職,也想到去解約,才發現自己的損失很大。在各家保險公司中,這種人情保單的退保率是很高的。
收到保險公司的正式合同時,要認真研讀一下保險條款。因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客戶在收到正式合同并簽署客戶回執后的10天之內,可以隨時退保,這時客戶沒有任何損失。這10天稱作“冷靜期”,這種全額退款的權利稱作“合同撤銷權”。在繳費過程中,客戶由于各種狀況而出現繳費困難時,該怎么做才能盡可能減少損失呢?
首先,客戶在未繳費的兩年之內可以隨時辦理復效手續。客戶可以利用兩年時間緩解自己的經濟壓力,此時合同處于中止狀態。客戶只要在這兩年內提出復效,經保險公司審核并繳齊應繳的保險費及其利息后,保險合同即恢復效力,合同繼續有效。
其次,許多壽險產品都有減額付清這項權利。所謂減額付清,是指保險公司以寬限期開始前一個月保險合同所具有的現金價值為一次性支付的全部保險費,相應減少保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這話聽起來有些難懂,舉個例子就明白多了。
另外,針對李先生的這種情況,他其實只是想變更產品,完全用不著退保。保險公司對于不分紅的壽險產品,基本都可以選擇互相更換,所以李先生只要求保險公司變換產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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