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建設部
1 總則
1.0.1 城市住宅建設量大面廣,關系到廣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時,住宅建設要求投入大量資金、土地和建材等資源,如何根據我國國情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資金資源,以滿足廣大人民對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條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質量,使住宅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規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筑設計規范》GBJ96-86是國家計委于1986年頒布實施的,執行已有12年。原規范是在1983年國務院頒布的住宅建設標準基礎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條件、提高住宅設計質量方面無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原規范一些條文已不適應當前對城市住宅提高質量的要求,國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設標準,與此相適應,本規范也應修訂,修改不適用的條文,補充新的內容。同時,為加強立法,使本規范具有強制性法規的性質,增加了監督、執行規范的保證措施,擴充了各專業的內容,使其成為綜合性的設計法規,規定了設計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術管理內容,實施后必將進一步保證住宅設計質量,促進城市住宅建設健康發展。
1.0.2 隨著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單一標準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標準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標準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獨立式住宅、并聯式住宅等等,按層數分也有從低到高層不同類型。不同類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衛生要求是一樣的,故本規范應適用于全國城市新建、擴建的各種類型的住宅設計。
1.0.3 住宅層數的劃分與原規范規定基本一致,因《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修訂后,高層建筑已突破100m的限制,故本規范不再作高層住宅上限為三十層的限制,劃分的依據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一至三層的低層住宅住戶一般自用樓梯,四至六層住宅住戶共用樓梯,七層以上應設電梯,GB50045規定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要求設消防電梯和防火設施,但又規定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設消防電梯,故這類住宅十一層以下可像中高層住宅一樣設一般的電梯,但其防火設施仍須符合GB50045的要求。
1.0.4 國家對住宅建設非常重視,制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了城市住宅建設標準,特別是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方針政策和法規與住宅建筑關系特別密切,住宅設計時必須嚴格遵守,如建設部提出“從1996年起到2000年,新設計的采暖住宅建筑應完成1980~1981年當地通用設計能耗水平基礎上節能50%”的目標,對《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已進行了修訂,為此要改革墻體,加強住宅建筑的保溫隔熱性能;我國是土地和水資源缺乏的國家,因此在設計中要采用節地型方案,使用節水型器具等等。
1.0.5 本規范只對住宅單體工程設計作出規定,但住宅與居住區規劃密不可分,住宅的日照、朝向、層數、防火等與規劃的布局、建筑密度、建筑容積率、道路系統、豎向設計等都有內在的聯系,必須共同形成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因此,住宅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和居住區規劃的要求,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以創造方便、舒適、優美的生活環境,當然還包括前條規定的安全、衛生等要求。
1.0.6 住宅建筑量大面廣,因此,建筑構配件需要標準化、模數化,應符合建筑模數協調標準,適應工業化生產,建筑設備與建筑主體也需模數協調,有利于商品化生產;目前建筑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層出不窮,國家正在實行住宅產業現代化的政策,改變以往設備陳舊、工藝落后、粗放經營的局面,采取集約化規模經營,提高產品質量。住宅設計應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促進住宅產業現代化。
1.0.7 住宅物質壽命一般不少于五十年,設計時難預測也不可能按如此長時間的使用要求去做,而家庭人口結構的變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新技術和產品的不斷涌現,又會對住宅提出各種新的功能要求,這將導致對舊住宅改造,如果在設計時兼顧今后改造的可能,將比新建節省大量投資和材料,并延長了住宅的使用壽命。
1.0.8 住宅是供人使用的,因此處處要以人為核心,除滿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還應根據需要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國家已頒布《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正在制定《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故住宅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還必須執行上述規范的有關規定。
1.0.9 住宅設計涉及建筑、結構、防火、熱工、節能、隔聲、采光、照明、給排水、暖通空調、電氣等各種專業,各專業已有規范規定的內容,除必要的重申外,本規范不再重復,因此設計時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主要有: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
《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118;
《民用建筑照明設計規范》GBJ133;
《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
《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
《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GBJ15;
《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
《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JGJ5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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