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戀愛雙方分手后房產如何分割法律糾紛分析”-上海離婚律師事務所|上海離婚律師事務所|戀愛分手所買婚房如何分割律師法律咨詢|離婚財產分割上海律師咨詢咨詢上海律師戀愛期間所購房產如何分割|上海律師房產分割咨詢
上海房地產律師事務所—戀愛中的人們,最幸福的事,就是一起籌劃未來的共同生活。很多戀人都在結婚登記前,一起購買了房屋。然而,并不是每一對戀人都能如期的走進婚姻的殿堂,那么,分手了,房子該怎么處理 方式一:協議方式
理智型的戀人,無論在感情、還是財產的處理上,都能夠冷靜對待。分手后,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協議的方式解決房屋問題,對于雙方來說都不失為一種最經濟、最和平的途徑,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二種協議的方案:
一、房屋登記至一方名下,另一方獲得金錢補償。選擇這種方案的戀人,要充分考量出資、還貸能力、居住條件等因素。一般可約定由購房時出資多、主要還貸的一方獲得房屋的產權,而另一方獲得相應得金錢補償。金錢補償的具體金額,可由戀人們協商確定,一般應包括購房時的出資、支付的貸款和相應的增值。
選擇這種方案的戀人,首先,應簽訂一份協議,明確相應的處理方案和步驟;其次,前往貸款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最后,在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同時支付相應的金錢補償。產權證從兩個人變更為一個人,必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通常有兩種方式:(1)買賣。即戀人一方將自己擁有的房屋份額轉賣給另一方,雙方憑買賣合同在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買賣的成本主要是契稅、營業稅及附加、登記費等。(2)贈與。即戀人一方將自己擁有的房屋份額贈與給另一方,雙方憑公證的贈與合同在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贈與的成本主要是契稅、公證費、登記費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貸款的銀行不同意辦理抵押變更手續,選擇這種方案的戀人不得不先行全額歸還銀行的貸款,然后,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二、出售房屋,獲得的房款由雙方分配
戀人購房,主要的目的是結婚。一旦分手,購房的目的也就隨之消失了。于是,很多戀人約定將房屋出售,所獲得的房款彼此進行分配。
選擇這種方案的戀人,首先,應簽訂一份協議,明確房屋出售的條件、房款分配的比例以及出售事項由誰來負責處理;其次,通過委托中介或其他方式尋找購買者;第三,與購買者簽訂買賣合同并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最后,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房款。
值得注意的是,出售獲得的房款應優先用于歸還所欠的銀行貸款,還清貸款后方可按照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若買方支付的首付款不足以還清貸款的,戀人們應先行墊付還貸的差額,待獲得全額房款后再進行處理,否則是無法進行產權過戶的,當事人最好在彼此的協議中對此也進行相應的約定。
方式二:訴訟方式
戀人分手后,若無法對房屋的處理達成一致的協議,那么,就不得不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房屋歸屬或利益分配的糾紛了。
法院受理這類案件后,首先要明確訴爭房屋是一方個人的財產還是戀人雙方的共同財產。若法院確定是戀人雙方的共同財產,當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明確房屋的份額并進行分割。
法院進行房屋分割時,主要參考的因素有:1、產權證上登記的權利人;2、購房時的出資;3、還貸款項的承擔;4、貸款的主貸人;5、目前房屋內實際居住者。
通常情況下,法院會通過調解或判決的方式,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把房屋判給購房時的出資較多、主要承擔貸款、在房屋內實際居住的一方產權人,由該方支付相應金額款項給對方。獲得房屋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法院的判決書直接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無須對方的配合。若雙方對于房屋承擔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大致相同的,法院也可以通過雙方競價的方式,將房屋判給出價較高的一方,另一方獲得對方的支付的款項。此外,法院也可以把房屋進行拍賣,將拍賣的所得款項按法院的判決比例進行分配。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申請法律援助離婚申請的相關規定
2020-01-10與繼母斷絕關系就可以不贍養她了嗎?
2020-03-12買二手房的注意事項
2020-03-30私生子能繼承未遺贈財產嗎?
2020-03-31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因工受傷是否構成工傷?
2020-03-31競業限制期間不給予補償保密協議是否有效
2020-04-10還沒領結婚證可以先一起貸款買房嗎?
2020-04-11家庭暴力精神傷害的界定
2020-04-13勞動合同:我需要專一
2020-04-20土地確權該去哪里申請?
2020-04-22土地相鄰權糾紛可以怎么處理?
2020-04-22私企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2020-04-22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怎么樣認定?
2020-04-28怎么樣變更孩子撫養費?
2020-04-29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的詳解和細剖
2020-04-30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2020-04-30婚后房產分割協議怎么寫?
2020-04-30夫妻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2020-05-0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多久出來
2020-05-01法院起訴離婚都需要哪些手續?
2020-05-01女方如何爭奪子女撫養權希望更大?
2020-05-02新婚姻法離婚債務是怎么分割的?
2020-05-02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方法有哪些?
2020-05-03新農村建設補償標準是多少
2020-05-03夫妻離婚經濟補償的數額是多少?
2020-05-03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需要遵循什么原則?
2020-05-04結婚登記是否需要做婚檢
2020-05-05婚外情如何認定?婚外情違法嗎?
2020-05-05收養關系糾紛應該如何解決?
2020-05-08夫妻協議離婚子女撫養權問題如何確認?
2020-05-08夫妻離婚爭奪子女撫養權上訴狀應該怎么寫?
2020-05-08行政賠償可以調解嗎
2020-05-28普通債權人如何提起行政訴訟
2020-05-08國家節能補貼政策是什么
2020-05-08變更勞動合同能要求漲工資嗎
2020-05-09單方出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分割?
2020-05-09離婚協議要不要列明婚前財產?多久可以生效?
2020-05-10離婚以后分割房產有哪些情況和如何分割?
2020-05-10夫妻離婚財產糾紛法院怎么樣收費?
2020-05-10家庭一方的債務跟夫妻關系有關
20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