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本罪,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本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本罪與搶劫罪有許多相同之處,二者侵害的客體都是復雜客體,其客體的內容也相同;二罪客觀方面都可以用威脅的方法實施;二罪的客觀方面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客觀方面。具體表現在:(1)行為的方法不同。本罪行為的方法僅限于威脅和要挾,而后者的行為方法既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威脅,還可以是其他強制手段。(2)威脅的內容不同。本罪的威脅可以是暴力威脅,也可以是以揭發隱私相威脅,還可以是以毀壞財物相威脅,而后者的威脅只能是以暴力相威脅。(3)威脅內容可能實現的時間、地點不同。本罪威脅的內容既可以揚言當場付諸實施,也可以是揚言在將來某個時間予以實施;而搶劫罪的威脅內容則是當場、當時實現。(4)威脅的方式不同。本罪的威脅可以當著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也可以通過第三者或者其他方式間接發出;而搶劫罪的威脅是當著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5)從威脅索取的財物看,本罪索取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而搶劫罪索取的財物只能是動產。(6)非法取得利益的時間不同。本罪非法取得利益的時間,既可以是當場,但更多的是在若干時日以后(一般是罪犯指定或同意的時間)。(7)對數額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成立要求數額較大,而后者則沒有這一要求。
2.犯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實行敲詐勒索行為,已經勒索到財物的,構成犯罪既遂,反之,如果被害人并未因行為人使用了威脅、要挾方法而造成心理上的恐懼,未交出財物,或者雖產生恐懼但未交出財物,構成犯罪未遂。如果被害人未交出財物,行為人將威脅內容付諸實施,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應與敲詐勒索罪(未遂)合并處罰;如果因勒索遭被害人拒絕交付財物而當場使用暴力并當場搶走財物的搶劫罪。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夫妻毆打防疫人員被雙雙判刑
2020-02-14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判斷
2020-03-04在合同審核擬定中的常用條款
2020-03-24關于合同法的定義
2020-04-13公司破產了,我要行使別除權,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嗎?
2020-04-1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條件
2020-04-20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告知義務的規定
2020-04-21欠賭債寫了借條被起訴流程是什么
2020-04-23關于新婚姻法關于財產分割,你要知道哪些?
2020-04-26簽訂勞動合同時你都注意這些問題了嗎?
2020-04-27短信或微信解除合同有效嗎
2020-04-27離婚夫妻共同債務如何承擔?
2020-04-28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的要件是什么
2020-04-283歲的孩子一般要給多少撫養費?
2020-04-28離婚的手續如何辦理
2020-04-29包庇罪如何量刑
2020-04-30分居離婚要什么條件?如何起訴?
2020-05-01夫妻協議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怎么寫?
2020-05-01法院起訴離婚程序審理階段有哪些?
2020-05-01涉嫌家庭暴力離婚孩子一般判給誰?
2020-05-03取保候審期限到了如何解決處理
2020-05-04訴訟離婚需要到哪一方法院進行起訴?
2020-05-05華僑訴訟離婚需要什么材料?如何訴訟離婚?
2020-05-06在朋友圈分享音樂算侵權嗎?
2020-05-06違章建筑拆除會不會補償
2020-05-06變更子女撫養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變更流程怎么走?
2020-05-08離婚時怎么保全財產和需要注意些什么?
2020-05-08工業用地一般年限標準是多少年
2020-05-08彩禮返還有哪些司法解釋?需要注意些什么問題?
2020-05-08未婚房產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2020-05-10離婚后還能不能分割財產和離婚賠償糾紛訴訟時效多久?
2020-05-10人去世以后花唄欠錢要償還嗎?
2020-05-10破產債券移送管轄的條件是什么
2020-05-10離婚過錯方如何判斷和損害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0-05-10成立公司的錢可以取出來嗎?
2020-05-11夫妻同時死亡和夫妻先后死亡怎么繼承財產?
2020-05-11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間農村房屋買賣
2020-05-12房屋抵押貸款需要哪些條件和期限是多久?
2020-05-12建設銀行個人住房最高額抵押貸款是多少?
2020-05-12打架斗毆的起訴書怎么寫?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