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顧名思義是基于血緣關系之外的父母子女關系,收養的類型也分為很多種。收養一開始基本是基于善心或者需要孩子的家庭產生的關系,但是大家也要注意部分的收養關系也是違法的哦。那么哪些收養關系是被法律所承認的呢?接下來由律霸小編為大家講解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什么是收養關系呢?
收養關系是父母子女的關系除了基于血緣關系發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為即收養而發生的關系。收養,是指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將他人的子女作為自己的子女加以撫養,使原來沒有直系血親關系的人們產生了法律擬制的父母和子女關系的法律行為。收養關系可以依法成立,其收養類型主要有:完全收養和簡單收養;共同收養和單獨收養;私法收養和公法收養;法律收養和事實收養;有效收養和無效收養;生前收養和遺囑收養。也可以依法解除。具體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處理:依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法律依據
事實收養認定的條件之被收養人具備的條件:
根據我國《收養法》第4條的規定,通常情況下,被收養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兩個條件:
(1)年齡未滿14周歲;
(2)生父母雙亡的孤兒、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棄兒、或者是生父母雖在,但因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其中,孤兒是指父母已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兒童;棄嬰、棄兒是指被父母遺棄,縣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嬰兒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傷、病、殘或經濟困難以及客觀條件不許可等原因,無力撫養的孩子。
事實收養認定的條件之收養人具備的條件:
根據我國《收養法》第6條和其他相關條款的規定,通常情況下,收養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即收養人不論是有配偶者,還是無配偶者,必須無自己名義下的子女(包括親生的子女、養子女、有事實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這里所說無子女, 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養子女的,只要具備相應條件,也可以收養子女;當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養。
(2)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這種能力主要是指收養人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具備撫養被收養人的必要經濟條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能夠從物質生活和教育諸方面為被收養人提供必要的條件。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由于《收養法》此條為剛剛修改的內容,哪些疾病不準收養子女,還有待于醫療衛生行政部門進一步做出明確的規定。司法實踐中通常對有嚴重傳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養子女。
(4)年滿30周歲。這是取得收養人資格的最低法定年齡,不滿30周歲的公民一般不得收養子女。若收養人為夫妻的,須夫妻雙方均年滿30周歲(收養法修改前為35周歲)。
(5)有配偶者作為收養人,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收養;收養人(包括共同收養的夫妻)只能收養一名子女。這是根據現行《收養法》第8條第1款和第10條第2款的規定所作的一般要求。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現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了收養關系等方面的困擾,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直接起訴或報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也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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