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國的離婚率持續走高,前三季度在民政登記離婚的夫妻達310.4萬對,比2018年同期多出20.5萬對。據統計,從2003年起,我國離婚率連續15年持續上升。而目前,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三次審議稿)正在公布。這部新草案或重大突破、或沿襲舊制,而這些改變或傳承,它將改變我們每一個人的婚姻生活。
通過對這次草案的研讀,不少朋友意外地發現——離婚更難了?!本次草案最具突破性或者說最有爭議的非此莫屬。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草案都不約而同增加了離婚的難度。婚姻這個圍城,要想出去,難了!我們一個個來看。
1、協議離婚一個月冷靜期。
草案第八百五十三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 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八百五十四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 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 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八百五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 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有對比才有傷害。看下現行協議離婚規則。
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不難發現,協議離婚難度直線增加!草案增加了協議離婚一個月的冷靜期,或者說是反悔期。按照我的經驗,很大部分協議離婚往往一時沖動,沖動這件事,最怕的就是靜下來想想。立法者之所以提出這個一個月冷靜期,初衷怕也是給一時沖動一個機會。但實踐中不乏一些入了火坑好不容易離了婚的,這一個月冷靜期一旦實施,當年眼瞎結的婚,今日離婚難上加難。
2、訴訟離婚,六個月變一年。
訴訟離婚中有個不成文的規定。無法定過錯時,第一次起訴離婚往往不判離,時隔六個月再起起訴后判離可能性極大。這就是訴訟離婚中的六個月。但本次草案明確將再次起訴作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據,只不過將目前的六個月延長成一年。
草案第八百五十六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以上就是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訴訟離婚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現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也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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