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有沒有工資?' alt='試用期不能超過幾個月?試用期辭職有沒有工資?' src="http://oss.lawpa.cn/Uploads/articles/body/000/000/000/256/5da3de7cc2b3a.png"/>
在求職生涯中,求職者一般在進入一家新公司時,用人單位會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好試用期,以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了解,以此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系。那么,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幾個月呢?試用是否可以隨時辭職呢?試用期辭職還會發工資嗎?接下來,小律就帶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試用期不能超過幾個月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商條款,是否約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是,只要協商約定試用期,就必須遵守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要執行以下六點規定:
(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注意,假如企業同員工簽訂了整一年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而不是一個月。因為根據法律常識,在一個數字后面出現了以上、以下、以內、以外……這樣的字眼時,都表明包含本數,也就是說“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業的規章制度里通常寫“員工連續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視同離職,這個“(含五天)”其實是多余的,“連續曠工五天以上”本來就是包含“五天”的。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后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企業給員工調換崗位不能再設試用期。另外,“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也就是說,有的企業招來新員工后不簽訂合同,只簽訂一個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通過了試用期,企業認為新員工合格,再簽訂正式合同,這種做法是不可以的。
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企業與員工簽訂了幾個月的試用期合同,那這份試用期合同視為正式合同。也就是說,只要簽勞動合同,就必須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勞動合同里面約定前幾個月是試用期,而不能說先簽一個試用期合同,再簽正式合同。
(6) 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試用期是否可以隨時辭職
在試用期的,可以提前3天申請辭職,辦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離開公司。公司不批準的,那么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辭職有沒有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當然也有工資的。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么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1、《勞動合同法》第 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只要你提前和單位申請過了。那么單位沒有任何理由不給工資。要是單位惡意不給,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的。
以上就是關于試用期試用時長與試用期辭職有沒有工資等的相關知識,內容僅供參考,若您有相關方面的法律問題,自己又無力解決的,可以咨詢律霸在線專業律師,以便為您解決問題。
???? 更多資訊,請看以下相關閱讀
???? 被公司辭退,能拿N+1的“經濟補償金”?
?? ? 公司勸退和開除有什么不同?
? ??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應該如何處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有何區別
2020-02-24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的概念
2020-04-09想轉行做知識產權顧問,請問具體有什么職責要求?
2020-04-14你了解取暖費收取標準嗎?
2020-04-18這是一篇內部人員測試用的文章,審核別通過啊
2020-04-22單位受賄罪應該如何辯護?
2020-04-27沒有遺囑,父親的股權怎么繼承?
2020-04-27離婚案符合哪些條件能再審
2020-04-28遭遇一房二賣購房者如何維權
2020-04-28公司債權債務糾紛如何解決?
2020-04-29勞動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2020-04-30婚前債務通常怎么處理?
2020-04-30虐待被監管人罪的認定標準和界限區分
2020-04-30被過度醫療了怎么辦?
2020-05-02離婚訴訟中要怎么樣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2020-05-02離婚所涉及的財產一般包括哪些?
2020-05-03法官判決不公,何處申訴?
2020-05-03夫妻訴訟離婚舉證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0-05-03廠房拆遷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2020-05-04離婚以后變更子女撫養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2020-05-04哪些情形屬于交通事故工傷
2020-05-04醫療糾紛怎么申訴?
2020-05-04離婚違約金數額如何約定
2020-05-05收養公證如何辦理?需要注意些什么?
2020-05-08為吸毒人員提供資金是否會受到處罰
2020-05-08離婚后債務會影響孩子嗎?
2020-05-21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2020-05-09單方面擅自抵押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處理?
2020-05-09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需要哪些材料?
2020-05-09婚內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能不能請求分割?
2020-05-10夫妻婚后房產證加名糾紛如何處理?
2020-05-10訴訟離婚損害賠償的原則是什么?
2020-05-10協議離婚能不能放棄子女撫養權和撫養權認定原則是什么?
2020-05-10協議離婚確定子女撫養權以后可不可以反悔?
2020-05-10離婚以后要求對方增加子女撫養費有哪些法定情形?
2020-05-11未登記夫妻彼此是否享有繼承權?
2020-05-11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2020-05-11非法集資詐騙罪的判定
2020-05-12房屋產權抵押注銷登記需要什么資料?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0-05-12虐待罪的認定和界限
20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