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 ]佛 非訴字第 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體事項詳述如下:
1、
2、
3、
4、
5、
6、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應甲方的要求,指派 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三、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擬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四、甲方應保證委托的事項合法并對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范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了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并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系,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托關系等。
七、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托范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項的工作成果(供選擇,可選擇一項或多項):
1、專項咨詢意見;
2、調查獲取的證據;
3、法律意見書;
4、法律建議書;
5、律師見證書;
6、法律可行性分析報告;
7、其它:
十一、甲方隨時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甲方要求可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十二、差旅費及第三人收取的有關費用的處理:
〈一〉乙方辦理委托事務過程中所需差旅費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供選擇)
1、已包含在律師服務費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雙方協商差旅費用概算為 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預付;待本合同委托事項辦結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費用清單及有效開支憑證結算。
〈二〉鑒定費、審計費、公證費、翻譯費、復印費及其它必要的中介費用,行政機關、司法部門或相關組織、行業協會收取的有關費用,由甲方預付,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十三、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 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付清。
2、甲方逾期付款,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日息萬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3、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五、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十五、為聯絡和送達方便,各自確認的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達均視為合法有效的送達,一方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方依上述地址的送達仍為合法有效送達。
十六、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七、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或交付工作成果之日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雙方簽字或簽章后于 年 月 日生效。
十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廣東 律師事務所
主任(簽名):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擅離職守被撤職!竟有官員臨陣脫逃
2020-02-17愛她,就給她有效的婚姻
2020-03-04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
2020-03-06看守所是監獄?
2020-03-10公司開除員工怎么賠償
2020-03-24個人借款利息規定有哪些情況
2020-04-07離職之后補償金要照發嗎?
2020-04-08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書怎么寫?
2020-04-11繼承房產過戶費用要多少
2020-04-15醫療過錯鑒定申請書:注意事項了解一下
2020-04-16刑事辯護人的概念
2020-04-16臨時工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2020-04-21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2020-04-21孕婦被開除,能要求公司賠償嗎
2020-04-24夫妻個人債務的范圍是什么?
2020-04-29當事人如何單方面提出離婚?
2020-04-29老師教書使用網上文章會構成侵權嗎
2020-04-29單方出軌會不會影響夫妻財產分割?
2020-04-30尋釁滋事罪的認定和區分界限
2020-04-30可撤銷婚姻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2020-04-30關于子女撫養權的變更規定有哪些?
2020-04-30離婚訴訟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2020-04-30婚姻法離婚夫妻財產一般怎么分割?
2020-05-01離婚案件中偷拍偷錄能作證據嗎?
2020-05-01夫妻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要求是什么?
2020-05-01公司倒閉員工按入職時間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0-05-01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2020-05-01男方出軌引起離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020-05-01變更子女撫養權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2020-05-02女方如何爭奪子女撫養權希望更大?
2020-05-02家庭暴力行為是什么認定標準?
2020-05-02新婚姻法離婚債務是怎么分割的?
2020-05-02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需要遵循什么原則?
2020-05-03離婚以后哪些情況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
2020-05-04協議離婚撫養費計算方法是什么
2020-05-04集資有風險,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20-05-05親生子女可以參加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2020-05-05無房產證的二手房怎么進行買賣交易
2020-05-06面對搶劫,不要自認倒霉
2020-05-08商標權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