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本罪處罰可分為個人犯罪和單位犯罪兩種,那么本罪的特征有哪些呢?處罰標準又是什么呢?本罪的認定處罰也根據(jù)行為人的所造成的行為后果而不同,下面讓律霸小編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個人犯罪
1、自然人犯本條規(guī)定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個人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罪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180條規(guī)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fā)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
《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第六十八條下列人員為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
(一)發(fā)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副經(jīng)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
(三)發(fā)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于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于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由于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第六十九條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jīng)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本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xiàn)為:
1、行為人泄露內幕信息;
2、行為人利用所掌握的內幕信息進行證券、期貨交易;
3、行為人因此而獲得經(jīng)濟利益,情節(jié)達到嚴重程度。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內幕人員以及通過內幕人員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的表現(xiàn)為故意,即明知的情況下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產(chǎn)生。
處罰標準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fā)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買入或者賣出證券,或者泄露內幕信息使他人買入或者賣出證券,成交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
2、買入或者賣出期貨合約,或者泄露內幕消息使他人買入或者賣出期貨合約,占用保證金數(shù)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shù)額累計在15萬元以上的;
4、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
5、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6、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或造成惡劣影響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現(xiàn)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了內幕交易泄露信息處罰等方面的困擾,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直接起訴或報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wǎng)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也可以咨詢律霸網(wǎng)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防控一線醫(yī)務人員政策傾斜:子女中考可加10分
2020-02-18員工的基本福利待遇有哪些
2020-04-08老字號法律保護還存在什么問題
2020-04-10離婚時婚前財產(chǎn)應該如何分割
2020-04-10商標注冊證怎樣領取
2020-04-11危險物品肇事罪的構成條件
2020-04-16可以放棄異地扶貧搬遷嗎
2020-04-23貸款詐騙罪的客觀事實
2020-04-23沒有結婚證,我是不是就不能離婚了?
2020-04-26發(fā)送短信或微信解除合同是否有效
2020-04-27實踐中夫妻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咋區(qū)分?
2020-04-28離婚孩子撫養(yǎng)權什么情況判給男方?
2020-04-28孩子丟了怎么辦?
2020-04-29深圳房屋出租稅率究竟是多少
2020-04-29起訴離婚財產(chǎn)分割有哪些根據(jù)?
2020-04-30女性應該如何爭奪孩子撫養(yǎng)權?
2020-04-30離婚以后想要變更孩子撫養(yǎng)權怎么處理?
2020-04-30夫妻法院起訴離婚程序怎么走?
2020-04-30法律上撫養(yǎng)權是如何判定
2020-05-01子女撫養(yǎng)費一次性要給多少?
2020-05-01男性爭奪子女撫養(yǎng)權要收集哪些證據(jù)?
2020-05-02法院訴訟離婚起訴書怎么寫?
2020-05-02夫妻離婚是否一定要簽訂離婚協(xié)議書?
2020-05-03爭奪子女撫養(yǎng)權需要收集哪些證據(jù)?
2020-05-03醫(yī)療事故鑒定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2020-05-04對方毆打子女可以要求變更撫養(yǎng)權嗎?
2020-05-04新婚姻法夫妻離婚如何確定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
2020-05-04在朋友圈分享音樂算侵權嗎?
2020-05-06關于農村土地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2020-05-08離婚時夫妻按揭房產(chǎn)過戶的流程怎么走?
2020-05-09存在過錯方訴訟離婚中房產(chǎn)如何分割?
2020-05-10子女撫養(yǎng)費變更需要哪些條件和數(shù)額如何確定?
2020-05-10什么情況下,買賣合同可以撤銷
2020-05-11新婚姻法有哪些關于子女撫養(yǎng)費的法律規(guī)定?
2020-05-12房屋拆遷糾紛問題應該如何提起訴訟?
2020-05-12個人遺囑要怎么寫和寫遺囑要注意些什么?
2020-05-13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多少錢和程序怎么走?
2020-05-13辦理器官捐贈流程是什么
2020-05-13哪些情形下可以進行合同終止和解除
2020-05-13工程分包合同與勞務分包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