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皇橇斕己捅渙斕嫉拇郵艄叵怠6臀窈賢蠆瘓弒干鮮鎏卣鰲BR>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參考資料:http://www.148online.com.cn/question/ShowQuestion.aspid=1138939293348112441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拖欠工資如何追討
2020-01-20你與專利只差一個“流程”
2020-03-03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哪些條件對你有利呢
2020-03-05非法集資 法人不知情會受罰嗎
2020-03-13南京二手房交易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2020-03-13自己的車被追尾,對方逃逸怎么處罰?
2020-04-07家庭暴力如何維權?
2020-04-07未滿十六周歲可以工作嗎?
2020-04-08交通事故也能夠私下解決嗎?
2020-04-13危險物品肇事罪的構成條件
2020-04-16小心你的男朋友在和你“非法同居”
2020-04-26如何確定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
2020-04-28變更孩子撫養費的流程怎么走?
2020-04-28面臨配偶出軌,你要明白這些法律常識!
2020-04-29構成非法拘禁罪的條件是什么
2020-04-29訴前保全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0-04-29父母離婚后子女撫養費怎么支付?
2020-05-07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該如何認定
2020-04-30走私如何量刑
2020-04-30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過后沒漲工資怎么處理
2020-05-01分居期間所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0-05-01法院起訴離婚都需要哪些證據?
2020-05-01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是什么?
2020-05-02非婚生子女撫養權起訴狀怎么寫?
2020-05-02夫妻辦理離婚手續在哪里辦理?
2020-05-02監護權和撫養權有什么不同?
2020-05-03法院起訴變更子女撫養費需要哪些條件?
2020-05-03我國變更子女撫養權有哪些法律規定?
2020-05-04復婚手續如何辦理?沒有離婚證可以嗎?
2020-05-05離異再結婚登記需要證件有哪些
2020-05-05面對搶劫,不要自認倒霉
2020-05-08專利申請是怎么進行受理
2020-05-08醫療糾紛的相關法律規定
2020-05-08不得作為注冊商標的標志
2020-05-09分居出軌算不算重婚?重婚需要承擔什么民事責任?
2020-05-10夫妻離婚時哪些房產不可以分割?
2020-05-10婚外情夫妻離婚會不會影響爭奪子女撫養權?
2020-05-10構成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要件是什么?
2020-05-11法院起訴離婚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么?誰支付訴訟費?
2020-05-11重婚導致婚姻無效如何分配財產
20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