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總是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經(jīng)濟往來,而有些朋友們在借款之后可能會出現(xiàn)不能及時償還的情況,這樣的話就會發(fā)生一些借款糾紛,對于金融借款合同中出現(xiàn)的糾紛是有追償權的,很多朋友們對于追償權可能并不太了解,那么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追償權是怎樣的?下面律霸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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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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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于2014年2月14日向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下稱農(nóng)行)借款10萬元,借款期限為一年,并由李某(張某之妻)、王某、趙某為該筆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自上述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借款到期后,張某仍有借款本金4萬元及利息未能依約清償。2015年7月7日,農(nóng)行訴至法院,要求債務人張某償還剩余借款及利息,并由三保證人李某、王某、趙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院經(jīng)審理后依法支持了農(nóng)行的訴訟請求,并于判決書主文第二項明確“保證人李某、王某、趙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張某追償”。判決生效后,經(jīng)農(nóng)行申請,法院依判決書中確定內(nèi)容,將保證人王某銀行賬戶中42000元存款強制執(zhí)行。后王某訴至法院要求行使追償權,請求張某、李某償還上述42000元存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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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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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雖然保證人行使追償權順序存在先后,但并不代表訴訟需要分開進行,《擔保法解釋》亦未規(guī)定已履行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必須首先向債務人追償。在已經(jīng)履行了清償責任的連帶保證人將主債務人和其他連帶責任擔保人一起訴至法院后,還要求分次訴訟,不僅會造成保證人訴累,還將導致司法資源的浪費。而直接判決由被告張某承擔清償責任,被告李某、趙某對不能受償?shù)牟糠指髯猿袚s定或均等的清償責任,既未違反擔保法規(guī)定的主張權利的先后順序:先由債務人承擔清償責任,后就不能受償部分要求連帶共同保證人承擔責任;同時,更有利于各方當事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體現(xiàn)了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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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向債權人農(nóng)行履行保證債務42000元的保證人王某對債務人張某享有追償權的法理基礎在于,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后,其于追償權的范圍內(nèi)發(fā)生的法定債權移轉(zhuǎn),效力與債權讓與相同。在本案中,也就是王某履行保證債務42000元后,農(nóng)行對張某的相應的42000元債權移轉(zhuǎn)至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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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張某而言,其向農(nóng)行所作10萬元借款,當然為其債務,其妻李某以連帶責任保證人身份對該債務予以擔保,表明李某對該債務知情并同意。是故,拋開李某保證人身份不談,上述10萬元借款亦系張某與李某的夫妻共同債務。由此,原本農(nóng)行享有的剩余42000元債權因債權移轉(zhuǎn),而成為張某與李某對王某的夫妻共同債務,理應由張某、李某共同清償,王某將其二人列為共同被告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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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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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shù)牟糠?,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nèi)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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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追償權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如果現(xiàn)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wǎng)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也可以咨詢律霸網(wǎng)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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