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襄樊某置業有限公司(下稱某置業公司).
法定代表人錢某,某置業公司董事長.
被告丁某,女,漢族,住襄樊市.
原告某置業公司訴丁某保證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7年1月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某置業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丁某經本院公告送達傳票,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某置業公司訴稱,2002年12月23日,被告丁某與某銀行襄樊長虹路支行(下稱長虹路支行)簽訂了一份《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合同約定被告丁某向長虹路支行借款6萬元,期限為4年,利率為4.65%,合同簽訂后長虹路支行履行了發放貸款義務.在簽訂《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同日,原告與長虹路支行簽訂了《個人住房借款保證合同》一份,合同約定原告為被告向長虹路支行的還款保證人.后因被告丁某不能依約還款,原告共分三次向長虹路支行支付借款本息12646.4元,故依據擔保法的規定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1、解除借款保證合同;2、賠償經濟損失12646.4元;3、承擔本案律師代理費及本案訴訟費.
被告未作答辯.
經審理查明,2002年11月30日,原、被告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被告購買原告開發的襄樊某城(現某廣場)號商品房,面積為14.22平方米,價款為86200元.2002年12月23日,為購買此房,被告丁某向長虹路支行借款6萬元,雙方簽訂了《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4年,利率為4.65%,每月還款1397.58元.在簽訂《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同時,原告與長虹路支行簽訂了一份《個人住房借款保證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對上述《個人住房借款合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從2002年12月23日至2006年12月23日.2002年12月8日,長虹長虹路支行某丁某6萬元貸款,2004年6月30日、2004年9月27日、2005年1月15日,原告分三次代被告丁某償還借款共計12646.4元.
上述事實,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借款合同》、貸款發放憑證、還款憑證以及原告的陳述予以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三十一條的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某置業公司司作為丁某向長虹路支行的借款保證人,已代為履行了12646.4元的債務,故其向債務人丁某追償該損失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其主張的律師代理費2000元是其為追償損失的實際支出,故該請求本院亦予以支持.其解除借款保證合同的請求,因該保證的債權人為長虹路支行,長虹路支行不是本案當事人,故該請求本案不予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三十一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丁某賠償原告某置業公司經濟損失12646.4元.
二、被告丁某賠償原告某置業公司律師代理費2000元.
上述內容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履行完畢.
三、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700元,由被告丁某負擔.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董建淑律師,女,在江蘇連眾律師事務所已執業10年。董建淑畢業于南京大學。具有法律本科、計算機及英語專科學歷。從業多年來辦理了大量的訴訟及非訴訟業務。在交通事故賠償、婚姻家庭糾紛、合同糾紛、債權:、刑事辯護、工傷勞動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執業以來本律師始終堅持以扶正為天職,在接待當事人時認真聽取每一位當事人的訴求,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近年來本律師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并被評為連云港市法律援助先進個人。竭誠歡迎各位朋友咨詢各類法律問題,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綜合法律服務,竭力維護您最大可能的法律權益。咨詢電話:13705131377(政務通短號694392),QQ:1051759793,微信:13705131377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振海路66號律師大廈8樓810室)另:本律師愿為各地同行或涉訴者提供代查工商檔案(含三縣)、人員戶籍、車輛、房產信息及其他非訴調查業務。
沒準生證怎么上戶口
2020-03-01如何區分聚眾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
2020-03-11廣東人分公司電飯鍋電飯鍋事故當然
2020-04-08壟斷競爭的特點有什么
2020-04-10工傷鑒定的范圍
2020-04-13如何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2020-04-15發生工傷事故如何認定,賠償時間是多久
2020-04-21網購快遞卻中途消失怎么辦
2020-04-28民間借貸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2020-04-28惡意拖欠個人債務糾紛如何解決?
2020-04-29夫妻個人債務如何確定范圍?
2020-04-29孩子撫養權官司怎么樣打得贏?
2020-04-29離婚訴訟孩子撫養權怎么處理?
2020-04-29離婚想要子女撫養權如何爭取?
2020-04-292020孩子撫養權判決標準是什么?
2020-04-29公司可以隨便對員工罰款嗎
2020-04-30離婚手續需要在哪里辦理?
2020-05-01起訴離婚時如何確定非婚生子女撫養權?
2020-05-01起訴離婚中子女撫養權歸誰?
2020-05-01“老賴”玩失蹤也逃避不了債務關系
2020-05-02離婚聘請律師一般要多少錢?
2020-05-02婚前協議書涉及離婚還有效嗎
2020-05-04離婚以后應該如何變更子女撫養權?
2020-05-04保健品市場暴力惡待整治
2020-05-07解除收養關系證明需要如何開具?
2020-05-07企業合并要不要支付經濟賠償?
2020-05-07女方凈身出戶離婚協議書應該怎么寫?
2020-05-08事實婚姻應該如何處理?
2020-05-08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區別是什么
2020-05-08勞動合同期限內選擇辭職要承擔哪些后果
2020-05-08建筑物上的懸掛物脫落致人損害該如何追責
2020-05-09遭遇家庭暴力如何離婚和追討賠償?
2020-05-10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清算費用是多少
2020-05-10法院起訴離婚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么?誰支付訴訟費?
2020-05-11遺產的繼承程序是什么?遺傳的繼承比例是多少?
2020-05-11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判定
2020-05-12關于酒后駕駛行為的探討
2020-05-12二手房按揭過戶具體流程是什么
2020-05-12醫療事故導致他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2020-05-12學生校內猝死,學校要承擔責任嗎?
202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