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老了,不再有力,他們已經不能一口氣走完樓梯,走幾步就要喘氣,常常咳嗽,身體不如以前硬朗,水杯里開始泡各種養(yǎng)生的東西,他們不再像你覺得那般有力強壯,開始搬不動重物,腰和腿都不大利索了,吃飯時候你能看到他們的手微微顫抖,這一切都在提醒你,他們該頤養(yǎng)天年了。可是兄弟姐妹好幾個,該怎么分擔涉老監(jiān)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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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規(guī)定的監(jiān)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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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法通則》第17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委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jiān)護人:
? (1)配偶;
? (2)父母;
? (3)成年子女;
? (4)其他近親屬;
? (5)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jiān)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 對監(jiān)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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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第1款規(guī)定的監(jiān)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jiān)護人。
? 2、對精神病人不要有誤解,對于老人來說,如果老年病人喪失思維記憶,或因腦梗導致的喪失行為能力,或得了嚴重的老年癡呆等等,均屬于《民法通則》第17條規(guī)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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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監(jiān)護人資格是有法定順序的,順序在前者優(yōu)先于在后者擔任監(jiān)護人。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jiān)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jiān)護人無監(jiān)護能力或對被監(jiān)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后一順序中擇優(yōu)確定一人或數人擔任監(jiān)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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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如何處理涉老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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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尊重老人自身的意愿
? 有的老年人并未完全喪失意思表示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如發(fā)生監(jiān)護糾紛,應先詢問老人的意見。如果其表示愿意隨某一子女或某近親屬共同生活的,則應盡量遵循其本人的意愿。這對維護老人的身心健康以及減少、緩和當事人的矛盾沖突都有幫助。
? 2、從客觀情況出發(fā),為老人選擇好的生活環(huán)境
? 要擔任老人的監(jiān)護人,光有意愿和身份并不一定能保證老人的生活,還應具備相應的物質條件。比如,有的老人身患多種疾病,而眾多子女中,有的住處離醫(yī)院較遠,有的住處離醫(yī)院較近,在其他條件相近的情況下,選擇住處離醫(yī)院較近的子女為監(jiān)護人就比較妥當。又如,有的子女居住環(huán)境較好、住房較為寬裕,那末指定該子女為監(jiān)護人就比指定住房緊張的子女更為妥當。需要注意的是,在按照順序指定監(jiān)護人時,如果前一順序有監(jiān)護資格人無監(jiān)護能力或者對被監(jiān)護人明顯不利的,可以根據對被監(jiān)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后一順序有監(jiān)護資格的人中擇優(yōu)確定。
? 3、保護好老人的財產權益,確保其晚年的物質保障
? 老年人經過一生的辛勞,或多或少積攢了一些財產,老人的這些財產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經濟基礎,在老人有財產的情況下,監(jiān)護的合理費用可從老人的財產中支出,如老人住養(yǎng)老院的費用等。如果不當地處理、使用財產,易引起糾紛。因而在指定監(jiān)護人時,要考慮到老人的財產利益,需要謹慎甄別哪些人對老人財產有不軌企圖,防止這種人成為老人的監(jiān)護人。
? 4、維護親屬之間的和諧關系,為老人安享晚年提供精神保障
? 老年人晚年的精神生活很重要。現實生活中,監(jiān)護糾紛往往發(fā)生在老人的子女之間,如果子女之間真的弄到魚死網破的地步,對身體狀況欠佳的老人來說,將構成重大的心理打擊。為了給老人安享晚年提供精神保障,在調解涉老監(jiān)護糾紛時應注意維護親屬之間的和諧關系,將當事人的矛盾控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同時應注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比如請長輩親屬到場參與調解和勸說,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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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老了,時光逝去,小小的你,變成了有擔當的大人,在追尋個人幸福的路上不斷前進,你過著你想過的日子,追逐自己的夢想,這一切,與父母的付出和辛勤都是極為有關的,當他們走不動時,去扶一把吧;當他們搬不動重物時,去幫忙吧;當他們微微顫抖時候,去擁抱他們吧,常回家看看,為他們夾點菜。如果您還有相關問題,不妨來律霸法律咨詢網進行電話或圖文咨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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