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那么申請強制執行是怎么樣的流程?
一、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需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開始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執行立案條件
1、執行依據具有給付內容;
2、作為執行依據的裁判文書已經生效,并已過自動履行期;
3、必須在法定的執行申請期限內提出;
4、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三、申請執行需提交的手續材料
(一)執行申請書;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二)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四)結案聯系單(調解結案的除外);
(結案聯系單可以向承辦法官或者內勤索取)
(五)申請執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
委托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托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委托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委托代理手續參照訴訟代理手續)
四、受理與執行
人民法院的立案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在七日內審
查立案,并移送執行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執行機構在接受移送后,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
以上就是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還有其他需要咨詢的法律問題,可以聯系律霸在線專業律師。
聲明:該作品內容系作者結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內容整合。如若侵權,請通過投訴通道或網站客服提交信息,我們將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延伸閱讀: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采用保證人保證需要符合這些要求
2020-02-21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2020-02-26繼承房產過戶流程
2020-02-27北京出現假冒小區出入證
2020-03-03單方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2020-03-04法定的離婚方式有哪些?
2020-03-23交通事故中交強險賠償有哪些
2020-04-01和老公分居很久了,準備離婚,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2020-04-02倉單交付后的效力
2020-04-03要離婚了,但是不知道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2020-04-03提前解雇員工的金額賠償
2020-04-13寫借條注意事項
2020-04-13沒有借條,我還能要回錢嗎?
2020-04-14如何界定過度醫療
2020-04-15簽完合同卻不讓你保留原件,此處需謹慎!
2020-04-17持有、使用假幣罪如何認定
2020-04-20醫療糾紛當事人申請再鑒定程序的規定
2020-04-21建筑工地拖欠農民工資之法律分析
2020-04-23私企上班沒有簽合同,老板拖欠工資怎么辦
2020-04-23隱名股東股權,強制執行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2020-04-24婚禮取消,我的彩禮還要得回來嗎?
2020-04-26租房押金怎么退還?
2020-04-26夫妻債務是什么意思?
2020-04-27催款函怎么寫?
2020-04-27發生醫療糾紛病人及家屬如何維權
2020-04-282020年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多少
2020-04-28夫妻離婚后如何處理債務承擔?
2020-04-29什么情形下購房者可以拒絕收房
2020-04-29變更孩子撫養權有哪些法律規定?
2020-04-29離婚子女撫養費可以不給嗎?
2020-04-29離婚中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2020-04-30婚姻法有哪些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規定?
2020-04-30夫妻離婚損害賠償標準怎么計算?
2020-04-30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2020-04-30法院孩子撫養權如何判決?
2020-04-30離婚子女撫養費確定標準是什么?
2020-05-01農村夫妻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2020-05-01媳婦離婚時孫子撫養權該歸誰
2020-05-01申請商業按揭貸款材料有哪些
2020-05-012020子女撫養費標準數額的具體衡量因素有哪些?
20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