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庭時記得帶齊“五證”
在開庭時的時候,被告往往覺得已經投保了交強險,由保險公司代為賠償,就經常不請代理律師。但自己又不太懂法律知識,開庭的時候就自己去了,經常忘記帶著相關證據,造成開庭的拖延。作為交通事故中的被告,開庭的時候需要帶著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交通事故認定書和保單的原件。只有“五證”帶齊,才能保證庭審的順利進行。
二、證據的審查
在交通事故的庭審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證據的審查。特別是原告要求的賠償數額高于交強險數額且被告在沒有請律師的情況下,對證據的審查更為重要,這有可能直 接關系到對原告的賠償數額。在原告要求的賠償數額高于交強險總額和沒有保險的情況下,最好請一個代理律師,能夠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證據的審查,被告在沒有請代理律師的情 況下,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醫療費證據的審查
對于醫療費證據的審查,最重要的是要審查病歷。看看病歷中記載中的疾病是否全都是由這次事故造成的。在實踐中,經常會碰到醫療費的花費中有很多是治療其他病造成的,對這一部分的審查十分重要。
2、對誤工和護理證據的審查
在交通事故中,對誤工和護理證據的審查,直接關系到賠償數額的大小,一定要注意審查原告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對其他花費單據證據的審查
在交通事故中,往往會牽扯到車輛的損失。對于原告花費所提交的單據,一定要注意審查蓋章單位的真實性以及提供的單據是否是正規發票。這也直接關系到賠償數額問題。
4、伙食補助
伙食補助費是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的,當事人就要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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