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用人單位為節約用人成本,逃避法律責任,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導致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犯。
小編在“試用期不繳納社保?”的問題下看到有人是這樣回答的:“確實是,有的公司在試用期不給你交,然后轉正之后會把你試用期的補繳。沒有轉正,你離職或者被公司勸退都是沒有任何補償的”,甚至還有“因為你還在試用階段,過了試用期正式錄用才可以交”的回答,小編在看到時確實是震驚的,沒想到竟然有那么多的人對于社保具有這樣的錯誤認知。下面由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相關的內容。
社會保險就是指五險。“五險”包括了五種保險,也就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那在試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嗎?
答:試用期內要買社保的。因為五險是法定的,所以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亦是無效的。當勞動者在遇上以各種借口不購買社保的情況可以去當地人社局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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