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相信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畢竟這對于雙方來講都有很大的影響,不僅會產生一些醫療費,誤工費和交通費等相關情況,對于雙方的人身安全也有很大的影響,所以在平時建議多了解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交通事故中關于賠償適用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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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后關于賠償適用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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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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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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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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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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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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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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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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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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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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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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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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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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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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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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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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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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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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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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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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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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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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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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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時,最基本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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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立即停車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用手機等設備對事故車輛位置拍照或者標劃車輛現場位置,不需辦理保險理賠的,馬上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賠償數額及方式;需保險理賠的,立即將事故車輛移至路外空地、停車場等不影響交通安全和通行的地方,向保險公司報案,迅速填寫《輕微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按照保險公司指引,前往理賠服務點、路外空地、停車場等不占用車道的地方辦理查勘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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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對方全責,根據己方損失向對方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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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先根據對方的車輛是否機動車、車輛駕駛人員與車主的關系,機動車輛的投保公司來確定賠償責任人,即確定案件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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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己方財產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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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己方人身受傷害的,根據受傷程度計算賠償金,可主張的賠償項目有: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交通費,傷情嚴重構成傷殘等級的,還可以主張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鑒定費,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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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有具體的賠償規定和條文,相關部門和事故主要負責人就要遵守規定,及時按照履行各自的職責和責任,減少交通秩序的紊亂,有效疏通道路交通。駕駛員出現事故的情況也及時聯系執法人員和保險公司處理,不要私自解決,或者通過暴力方式惡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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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交通事故后關于賠償適用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現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也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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