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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就規定了上班時長,如果公司需要加班,勞動法也規定了加班需要給加班費。縱所皆知,節假日加班可以調休。那么,工作日加班可以調休嗎?公司不給加班工資怎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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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作日加班可以調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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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明確規定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優先安排調休,如果實在不能安排調休的,則需要支付兩倍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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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平常周末加班的員工是可以以調休來代替加班費的。但是平時工作日延長時間加班的,勞動法并未規定可以優先安排調休,據此,工作日加班的是不能以調休來代替加班費,公司在工作日安排了加班,就需要向員工支付1.5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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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公司不給加班工資怎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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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加班工資,勞動者追討加班工資要靈活選擇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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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商。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一般來說,如果單位不愿支付,協商無法取得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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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調解。有權調解的部門有單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行業性、地域性調解組織。盡管去年的司法解釋規定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協商一樣,如果單位不愿支付,調解無法取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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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訴。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處理。勞動監察部門在調查有關事實的基礎上,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案件的時限一般不超過60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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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勞動仲裁、訴訟。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審理終結。對于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按照民事訴訟程序,實行兩審終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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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四種渠道上看,最經濟的是協商和調解,但成功率低。勞動監察部門的查處屬于行政執法,其處理決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強制執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或者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調解書,依法發生法律效力后,都可以強制執行。從法律效力上看,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是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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