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在被縮寫稱呼時都為“行拘、刑拘”,且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由公安機關執行,導致這兩者在大眾概念里并不是那么明確,畢竟大眾只看到當事人被犯事抓走了,哪里知道被拘的原因、目的,以及之后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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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兩者有著本質區別,兩個無論是在概念、適用情況、法律性質、處罰對象、使用機關等都存在很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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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不同。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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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性質不同。行政拘留(又稱治安拘留)盡管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處罰,但也只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訴訟中為了保障訴訟順利進行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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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處罰對象不同。行政處罰的對象主要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刑事拘留的對則象是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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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適用情況不同。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法對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違法行為人實施的法律制裁;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對某些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依法決定采用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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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適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過這種處罰手段來懲罰和教育違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現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礙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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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適用機關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適用,而刑事拘留的決定權在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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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羈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違法行為人的多個處罰合并執行時,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期限),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長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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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其目的在于通過法律制裁防止違法行為的再犯,拘留期限屆滿,對違法行為人的制裁即告終結。而刑事拘留僅是一種暫時性的強制措施,它并非法律制裁,其目的在于,以保證日后法院審理案件的順利進行,刑事拘留期限屆滿,被執行人一般要被提起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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