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使用權房,該房屋的產權是屬于國家或集體的。但是,允許使用權人在一定范圍內,通過一定方式轉讓或繼承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歸使用權人所有。另外,使用權房的繼承與商品房的繼承規則是有所區別的。接下來,將為大家介紹,使用權房繼承方法,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使用權房繼承方法
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產物,俗稱公房。使用權房不能直接繼承。但是,通過間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兩條途徑可以實現使用權房的間接繼承,如下:
一、父輩或祖輩在過世前,先按照政策將使用權房買下,變成已購公房,已購公房屬于私有財產,在死者過世后,即可由其子女或親屬繼承。
二、死者的子女或親屬與房管局協商一致,變更公房承租人,然后將該房屋買下。
按照第二種方法操作時,通常要求在該房屋內有戶口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后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房承租權確定及使用權轉讓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一[2004]44號)又將新承租人的條件進一步放寬,具體而言,以下兩種人可以成為新承租人:
(一)在本市無常住戶口,但因與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結婚而在該公房內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二)因服兵役、就學、服刑等原因,戶口遷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實際居住生活于該公房內,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
按照國家的規定,使用權房是無法直接繼承的,不過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其實是可以作為間接方式繼承的,但是前提也需要具備上文的兩種條件,使用權房是作為國家的財產,如果想作為遺產繼承,還需要想辦法變成私有財產,只有這樣私有的財產可以作為遺產也好,還是贈予都是合法的,但是變成私產也是需要有一定的程序,需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從文中的介紹可知,使用權房的繼承與商品房的繼承是不同的,而且使用權房不能直接繼承。因此,如果想要繼承使用權房,就需要掌握一定的使用權房繼承方法。對于使用權房的繼承,可以從兩種途徑實現。了解方法后,大家只需要按照相應的法律,及相應的程序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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