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在婚后會因各種原因而對婚后財產進行約定,有的是進行口頭約定,而更多的是以協議的方式對婚后財產進行約定。那么他們的婚后財產約定有效嗎?我國法律是否承認夫妻的婚后財產約定呢?下面,就讓律霸為您解答。
婚后財產約定有效:
我國新《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財產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以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要采用約定形式處理夫妻財產關系,必須平等、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強迫或威脅對方;男女可以在結婚前或婚后任何時期作出財產約定;只要約定的財產是夫妻合法所得,夫妻可以自由地確定的內容,可以就部分財產作約定處理,也可就全部婚后財產作約定處理。夫妻不得利用約定規避法律或者損害第三人利益。夫妻對財產的約定,一般就以書面形式進行;口頭約定,須雙方一致認可或者有可靠證據證明,方予以認可。
在我國,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高于法定夫妻財產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法定夫妻財產制,只要夫妻沒有財產約定,法律就推定其采用夫妻共同財產制。但是,如果夫妻訂立了有效或沒有約定的財產,才認定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對婚后財產的約定,我國法律也是有相關規定的。即婚后財產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否則的話視為沒有約定。同時,婚后財產約定還必須符合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否則的話婚后財產約定不發生法律效力。更多關于婚后財產約定的內容,歡迎您到律霸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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