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各地房產價格不斷上漲的大背景下,房產的價值地位和財富傳承效應更加凸顯,在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和遺產繼承糾紛等民事訴訟實踐中,涉及房產分割和繼承的占了絕大多數,尤其是房產作為主要遺產時,哪些人是繼承人、繼承人可分得多少遺產,都是最焦點的問題,那么,按規定代位繼承權分多少房產呢?
一、什么是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死亡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制度。
二、代位繼承權的范圍是怎樣的?
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制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
三、代位繼承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由此,代位繼承應具備以下條件:
1、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2、能作為被代位繼承人的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無權成為被代位的繼承人;
3、代位繼承人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擬制血親也可代位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六條“被繼承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4、《繼承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或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他們無權要求與被代位人處于同一順序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平分遺產,即有兩個或以上的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頭參與平分繼承遣產。
綜上所述,關于按規定代位繼承權分多少房產的問題,需要根據被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情況來判定,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被繼承人的直系下代親屬作為繼承人,還沒有享受繼承權時就死亡的,由繼承人的直系下代親屬作為代位繼承人,但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權限于繼承人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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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磊律師于2009年進入到山東濟寧某人民法院工作,后辭職進入山東暢通律師事務所工作,多年的法院工作經歷和律師生涯使其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現為濟寧律師協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具有法律職業證書(A證)和專職律師執業證。張磊律師具備豐富的辦案經驗和扎實的專業功底,始終以“勤勉盡責,精益求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為辦案的基本原則,承辦過多起案件,使眾多當事人的利益得到切實迅速的填補和維護。擅長領域:刑事辯護、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企業法律顧問等訴訟、非訴訟業務。咨詢電話:13953786995?E-mail:zl_lawyer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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