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債權債務糾紛中,為了保障債權人的權益,使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我國法律規定了債權人享有的多種權利,其中包括了留置權和動產質權,它們都是債權人行使的,行使對象也都是動產,既然這樣,留置權和動產質權的區別在哪里?相信很多人都會有這個疑問,今天律霸小編就為您詳細解答。
一、什么是留置權?
留置權是指當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合法占有債務人動產的債權人有權留置動產并享有對該動產的優先受償權。
二、什么是動產質權
“動產質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交由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該動產依法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例如以字畫出質設定的質權,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三、留置權和動產質權的區別
留置權和動產質權都是擔保物權,且都以動產為標的物,以占有動產為要件,外觀上有相似之處。兩者的區另11主要在于:
(1)設立的條件不同。
留置權直接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屬于法定擔保物權;而動產質權由當事人自由設定,依雙方當事人合意而發生,屬于約定擔保物權。
(2)占有動產的起始原因不同。
留置權占有動產的起始原因一般是為了加工、修理等原因;而動產質權占有動產的原因在于擔保債權的實現。
(3)標的物與債權的關系不同。
留置權的標的物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只有企業之間留置的才能除外;而動產質權則無此限制。
(4)權利的實現不同。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留置權人不能當然地實現留置權,而應當先與債務人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間;債務人逾期未履行時,留置權人才可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直接拍賣、變賣留置財產。而動產質權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債權的情形,質權人便可以實現質權。
(5)消滅的原因有所不同。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的,留置權消滅;而動產質權不因此種原因而消滅。
留置權和動產質權的區別比較大,雖然它們的標的物都是債權人抵押的動產,但它們在設立條件和產生原因上都不相同。留置權一般適用于加工、修理等合同的債權債務糾紛,而動產質權更適用于抵押擔保合同。當債務人未能及時履行債務時,留置權的實現首先會有一個寬限期,但動產質權則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當下就可以實現。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新婚姻法全文內容
2021-03-15離婚相關財產分割規定是什么
2021-01-012020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2020-11-07婚外情離婚賠償標準有哪些?
2020-11-15協議離婚后一方不履行怎么辦?
2020-12-10自愿離婚協議書范本2020
2021-01-19起訴離婚律師費用是多少
2021-03-19離婚了還住在一起怎么認定關系
2021-02-05出生證明公證怎么辦?
2021-03-23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2021-03-16監護人的法定職責有哪些
2021-02-25子女撫養費司法解釋
2020-11-152020婚姻法子女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2020-11-19夫妻財產公證協議的內容是什么?
2021-01-30辦理婚前財產公證要注意什么
2020-12-29一方出軌離婚財產分割?
2021-02-25出軌一方起訴離婚法院怎么判
2021-02-23辦理離婚析產登記的必備資料及基本步驟是什么
2021-01-13婚前財產公證一個人可以辦理嗎
2021-03-17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如何確定,離婚損害賠償情形怎么認定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