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總則和侵權責任的關系是什么?
民法總則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首要組成部分。按照全國人大公布的立法規劃,《民法典》的立法構成中包括民法總則、合同編、物權編、侵權責任編、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等,此種立法體系是在總則編的基礎上對各項民事制度作出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規定,從而使得總則編和各分編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從“民法典”上述內在結構的構成體系來看,凡被納入民法典分編的各單行法,在民法總則施行后至民法典頒行前均應屬于民法總則的下位法,而不是民法總則的特別法。在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這三大民商事基本法中,只有公司法屬于民法總則和未來民法典的特別法而不是下位法。
民法總則的民事責任體系中包括了侵權責任制度,其中規定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責任形態均可適用于侵權責任糾紛中。而且,《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該款中的“法律”,相對于民法總則和民法典而言指的是“法外法”,而不是被民法典其他分編之部門法所涵蓋的“法內法”。最為典型的立法例是《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也就是說,侵權責任法是民法總則的下位法,但其他涉及侵權責任制度的“法外法”又是侵權責任法的特別法,此即三者之間的內在關系。
二、侵權責任編中列舉的民事權利包括哪些?
侵權責任編采取列舉性立法體例來界別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綜上所述,民法總則和侵權責任都對侵權制度進行了設計,按照民法總則的立法總則,其是民法的基礎。而侵權責任法是具體的一部法律,其應該是民法總則的下位法。兩者互相補充,共同構成我國的侵權責任體系。民法總則規定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很多,包括消除影響、停止侵害和賠償損失等。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夫妻離婚協議書格式范文是什么
2020-12-27假離婚買房什么意思,虛假離婚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1-01-24原告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2020-12-08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
2021-02-12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怎么判
2021-01-29法定監護人可以多人嗎
2020-11-12小孩出生證明丟了怎么補辦?
2021-02-03變更監護人的情形,怎樣變更監護人
2021-03-21法院判決監護權歸屬的標準,怎么確定監護人
2020-11-16變更孩子的監護權的法律程序?
2021-02-05怎么寫子女撫養權協議書?
2021-01-02婚內出軌離婚孩子撫養權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2021-02-20新婚姻法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怎樣的?
2020-12-29農村房子離婚時怎么分
2020-11-24夫妻財產約定的成立要件需要哪些?
2020-12-12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是怎樣的?
2020-12-042020年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范本
2021-01-05最新婚前房產協議書范本
2021-02-15婚后共同財產父母給的錢算共同財產嗎?
2020-11-09婚前公司財產如何分割?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