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社會上對于家庭和睦有許多價值倡導,但矛盾總是普遍存在的,每一家都有每一家的難處。當代社會,因為離異、房產糾紛等種種情況,父母與子女關系不和諧甚至矛盾激烈的情形,我們在現實生活中或者在地方新聞中經常見到。有的人一時激憤,忍不住提問如何合法斷絕父子關系。面對這種尷尬問題,律霸網的編輯只能一邊安撫這類朋友,一邊來為大家進行答疑解惑。
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但是收養關系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
一、父母可以和子女脫離關系嗎
具有血緣關系的親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系是基于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系。
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么,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
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著所謂斷絕父子關系的情況,對此,只能說明父子關系惡化到了極端嚴重的地步,但這種行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二、斷絕父子關系協議有效嗎
我國法律目前不認可這種“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它是無效的。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你與父親之間的父子血緣關系屬于身份關系,不屬于合同法調整的范圍。
另外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
因此,斷絕父子關系協議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作為子女仍然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那么顯而易見的,除非是收養的親屬關系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但凡是有血親關系的父母與子女關系,哪怕是簽訂了協議,在我國法律上也是無效的,所以編輯在此奉勸大家不要再考慮合法斷絕父子關系的問題了。在此,我們呼吁大家,家庭矛盾并非不可調和,大家應遇事保持克制忍讓,努力溝通,有的時候,真的是“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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