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存款是一個普遍意義上較為安全的儲蓄方式,在儲蓄存款時需要簽署儲蓄合同,儲蓄合同的簽署需要注意到許多法律上的規定與細節,一旦出現錯誤就會在日后產生儲蓄合同糾紛,那么如何處理儲蓄合同糾紛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如何處理儲蓄合同糾紛
信用卡、自動取款機等高科技設備和技術在銀行儲蓄業務中的運用,極大地提高了銀行工作效率,方便了公民辦理個人儲蓄業務。但是,與之相關的儲蓄合同糾紛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銀行自動取款機程序出現故障;銀行儲戶取款憑證(信用卡、存折)丟失,或私人密碼泄露;銀行疏于對存折、信用卡真偽的鑒別,致使他人用偽造的存折、信用卡冒領儲戶存款。
儲蓄合同糾紛案件一般存在以下特點:
1、標的額大。個別案件涉及標的金額達數百萬元;2.舉證難。一旦出現該類糾紛,銀行方面一般以儲戶泄露了個人密碼為由要求免除自己責任,讓銀行承擔儲戶泄露私人密碼的舉證責任顯然也不現實;儲戶一方一般均以他人冒領了自己的存款為由要求銀行承擔民事責任,
2、但讓儲戶對他人冒領存款進行舉證也不現實。
3、責任分配難。在相同或類似的儲蓄合同糾紛案件中,處理結果截然不同,有的判決銀行承擔全部責任,有的判決儲戶承擔全部責任,有的則判決儲戶與銀行分擔責任。
鑒于以上情況,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儲蓄合同糾紛案件,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處理:
1、在合同法分則中增設儲蓄合同,使儲蓄合同從無名合同轉變為有名合同,并明確規定銀行與儲戶之間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責任如何承擔;
2、在立法完善之前,建議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此類案件的舉證責任等法律適用進行規范;
3、銀行應進一步完善儲戶取款特別是大額款項程序,確保儲戶存款安全;要加強對自動取款機等高科技設備運轉情況的管理和監控,防止程序出錯,確保自動取款機始終處于正確的運行狀態。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儲蓄合同糾紛的處理應該圍繞著雙方的權責展開討論,除此之外應該參考相關法律明文規定,做到知法用法。同時外界的儲蓄機構也應不斷完善儲蓄流程,保護用戶財產安全,謹防出錯。以上即為儲蓄合同糾紛的具體內容。
房產合同糾紛
門面房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兩個軍人一起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2021-02-27領結婚證需要婚檢嗎
2020-12-05離婚后孩子戶口遷移
2021-03-21婚姻破裂的原因有哪些
2021-01-07離婚判決書效力與離婚證的法律效力一樣嗎,離婚判決書何時生效?
2021-02-15離婚判決書下來后多久再起訴
2020-12-21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2021-03-13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嗎?
2020-11-13離婚率上升的原因是什么?
2020-11-14如何確定離婚糾紛的管轄
2020-11-09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2021-02-12離婚的程序都有哪些?
2020-12-27夫妻二人離婚后奶奶有探視權嗎?
2020-11-15撫養權變更的法定條件和程序
2020-12-27離婚后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
2021-03-10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最新規定是怎樣的?
2021-02-12農村房子離婚時怎么分
2020-11-24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的范本
2020-12-15離婚房產過戶要交稅嗎?
2021-01-25婚姻續存期間夫妻共同財產分配的規定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