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權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薄*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下面我們將介紹宅基地使用證:
宅基地使用證辦理手續
工作程序
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證
變更基本條件
1、申請人戶口必須在本村
2、申請人戶口必須是農業戶口
3、申請人及家屬必須沒有宅基地使用證
宅基地使用證辦理材料
需提交資料
1、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a4紙)
2、當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
4、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
5、原土地登記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證原件
6、更正后填寫的土地登記卡三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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