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保險合同的重要內容,其內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尤為重要,因為它直接關系到被保險人的利益。但在保險經營實踐中,由于我國法律尚未對制定免責條款規定強制標準和范圍,而保險人在制定保險條款時經常會擴大免責條款的運用。
保險合同免責條款是指被保險人發生損失時,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免除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條款,一般分為免責條款、近因免責條款、費用免責條款和約定免責條款。
保證免責條款是指只要被保險人的行為違反了保險合同中的保證條款,不論事故的近因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人都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在保險合同中,總是以“因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由被保險人承擔損失或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形式寫入保險合同。而在保險實踐中,保險人對保證條款有擴大和濫用的趨勢,如在各保險人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中,免責條款多以保證條款的形式出現,而忽視了近因原則的存在,損害了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
近因免責條款是指被保險人的行為符合保險合同中規定的除外責任范圍,使得保險人無須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在保險合同中,通常是以“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形式寫入保險合同。在保險實踐中,近因原則作為保險理賠中的重要原則,近因能否合法合理確定,直接關系到被保險人自身的合法利益。如各保險人在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中規定“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造成的車輛本身損失”屬于車輛損失險的免責條款,此條規定并未區分貨物裝載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標準,如果符合不能免除保險人的賠償責任,而保險人在合同中沒有作出區分,實際上損害了被保險人的利益,也違反了近因確定原則。
費用免責條款是指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后所承擔的部分費用不予賠償的條款。在保險合同中,通常是以“下列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形式寫入保險合同。在保險實踐中,費用免責條款所列明的費用通常為間接損失費用和精神損害賠償費用等。但費用免責條款并非絕對的,被保險人可以通過投保附加險的形式轉移給保險人承擔,從而取得保險保障。
約定免責條款是指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由于被保險人的作為或者不作為的事實來免除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條款。約定免責條款應該是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示。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通常是根據保險標的和被保險人的特殊情況及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來限制被保險人的某些行為。在保險實踐中,約定免責條款通常適用于保險費約定支付辦法、保險標的真實用途等被保險人所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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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鵬,聯系電話13867400852(微信同號)浙江五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從事法律行業多年,法律理論功底扎實,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迄今代理的案件深受廣大當事人的認可,在公司法律顧問,股份改制,股權糾紛,婚姻繼承,合同糾紛,土地房產,刑事辯護等訴訟和非訴方面頗有建樹。? ????李鵬律師自執業以來,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務理念,專注于做好每一個案件,盡最大限度維護每一個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贏得當事人的廣泛好評。? ????專業處理:公司糾紛,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婚姻繼承,土地房產,民事侵權,刑事辯護,企業法律顧問,IPO,“新三板”等訴訟及非訴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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