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和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勞動之前,都會有一段試用期以考察員工是否能夠適應(yīng)新的崗位。試用期作為一種考察方式普遍應(yīng)用在各行各業(yè)。那么,通常試用期的時間有多長?試用期的工資又是怎樣?律霸為您解答。
一、試用期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guī)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6、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
7、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試用期工資
1、《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勞動者工資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biāo)準(zhǔn)。
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等5險一金是法定義務(wù)。
本文介紹了在試用期的時間以及試用期的工資標(biāo)準(zhǔn)。雖然是試用期,但是國家仍有相關(guān)法律保障試用期員工的合法權(quán)益。在具體案件中,如有侵害員工合法權(quán)益的事件,請您及時聯(lián)系律霸的專業(yè)律師,讓我們來幫助您解決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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