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繳費個人,單位和個人同時繳費累計滿15年及其以上的,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條件退休后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我區為社會性養老金,下同)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自治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的20%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20進行計算。
2、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和個人同時繳費累計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后按月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我區為繳費性養老金,下同)三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部分統一按自治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的20%進行計算,對其中繳費累計年限為20年一25年及其以上的,分別按職工退休時自治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6%實施補貼,并人附加養老金。
對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自治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1%進行計算,最高為14%。
3、對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單位和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和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單位和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對支付金額低于按每滿一年的二個月個人平均繳費工資金額的,差額部分從社會統籌基金中予以補足,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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