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法院對于起訴離婚的,應該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根據情況判決。法院調解的程序,是指審判人員進行調解活動和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步驟和方式。法院對離婚案件的調解程序是怎樣的?法院調解離婚主要有哪些步驟?下面律霸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法院調解離婚的程序。
法院調解的程序,是指審判人員進行調解活動和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步驟和方式。由于法院調解的過程是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因此法院調解沒有單獨的程序而是與整個審理程序結合在一起的。民事訴訟法只對法院調解作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規定法院調解的具體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中的做法,法院調解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一)法院調解的程序中調解的開始
法院調解無論在哪種程序和哪個階段適用,它的開始均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開始;二是法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主動依職權調解而開始。審判人員在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雙方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的意見,講明調解的好處、要求和具體作法,并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用簡便的方式通知當事人和證人到庭,為調解的進行做好準備。
(二)法院調解的程序中調解的進行
法院調解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由獨任審判員主持。調解開始后,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于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
然后,有針對性地對雙方當事人闡明有關的政策和法律,引導當事人就具體的爭議事項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審判人員可以提出建議方案供雙方當事人參考,但是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建議方案。當事人雙方或者單方也可以提出調解方案。調解協議通常是在調解方案的基礎上形成的。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經特別授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者法定訴訟代理人簽名。
(三)法院調解的程序中調解的結束
調解的結束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因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一是因調解不成,未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對于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
對于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束調解程序,恢復審判,及時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調不決,這是不合適的。
法院判決離婚必須是要講求夫妻關系已經破裂的證據的,所以如果走開庭、判決的方式不一定能夠離婚,但是通過調解就是雙方自愿的表述自己的意見,對婚姻的看法。這個時候法院就好像是一個主持人,真正的意見的表述還是在你們夫妻雙方。如果對此專題還有不太了解的朋友,可以通過登錄律霸網站進行咨詢了解。
離婚調解的技巧有哪些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關于婚前財產的界定是什么?
2021-03-20起訴離婚要用多長時間
2021-03-02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2020-12-09新婚姻法離婚條件有哪些
2020-12-22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
2020-11-26夫妻離婚協議書要幾份
2021-01-03怎么證明分居滿兩年?
2021-01-23到法院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2020-12-22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2021-03-16女兒訴生父索要撫養費可以嗎?
2020-12-31介紹醫學出生證明有什么用
2020-11-08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糾紛如何解決
2021-01-23子女撫養費是否可以變更,子女撫養費變更的條件是什么
2021-01-14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時間怎么規定的
2021-03-11在重慶未婚生子怎么上戶口
2021-01-02非婚生子女有出生證明嗎?
2020-11-14關于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020-12-21繼子女有繼承權嗎?繼子女是否可以代位繼承?
2021-01-14變更離婚子女撫養權協議怎么寫?
2020-12-31離婚后撫養權問題的處理辦法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