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假釋,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聽說。但對于犯罪分子來講,如果能夠獲得假釋,那肯定是很好的,此時可以附條件的被提前釋放。但假釋也有一定的考驗期,此時有一定的機關進行監督,那么假釋考驗期的監督機關是誰呢?律霸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假釋考驗期的監督機關是誰
根據刑法第85條的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
二、 哪些人不適用假釋?
從上文我國《刑法》規定的假釋制度的闡述可以知道,并非所有的人都適用假釋。假釋的對象只是滿足一定時間條件的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犯罪分子。因此,不適用假釋的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被判處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不適用假釋;
2、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犯罪分子,不適用假釋。法律作這樣的規定,是因為這類犯罪是惡性犯罪,具有相當危險性,假釋后可能對社會利益帶來嚴重影響。
3、不滿足執行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不適用假釋。假釋只適用已經執行了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具體來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3年以上。當然,我國的司法解釋中,對犯罪時未成年的罪犯以及老年和身體有殘疾的罪犯,在假釋條件上有所放寬,這是基于保護青少年以及人道主義等進行的考慮。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假釋考驗期的監督機關其實就是公安機關,對于有期徒刑的罪犯來講,假釋考驗期其實就是剩余的刑期,但如果是無期徒刑犯罪分子的話,那考驗期就是十年。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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