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是刑事處罰過程中,有條件的暫時釋放犯罪分子的一種制度,通常情況下假釋只能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這正好是屬于假釋的法定條件之一。除此之外假釋還有哪些條件呢?律霸小編將在下文中告訴你答案。
一、假釋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法》第81條規定,適用假釋必須遵守下列條件:
(一)對象條件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釋。
(二)實質條件
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至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認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范和監獄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不致再危害社會”,是指罪犯在勞動改造期間一貫表現好,確有悔改表現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殘并喪失作案能力的。
此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把握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還須特別注意以下問題:第一,為了貫徹對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未成年犯的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適度放寬。第二,對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主犯、慣犯的假釋,主要是根據他們的改造表現,同時也要考慮原判的情況,應當特別慎重,嚴格掌握。
(三)時間條件
假釋只適用于已經執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根據我國《刑法》第81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對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應按原判無期徒刑實際執行10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適用假釋,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時間,應從羈押之日起計算。
二、假釋的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82條的規定,假釋依照減刑程序進行。
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減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執行機關應當提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監獄減刑建議書;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包括減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減刑,執行機關應當提出減刑建議書;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確有重大立功表現,需要予以減刑,并相應縮短緩刑考驗期限的,應當由負責考察的公安派出所會同罪犯的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提出書面意見,由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于公安機關看守所監管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見,并由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此外,根據刑法第81條第1款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釋裁定后,應即報請高級人民法院復核。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假釋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釋的,應當裁定撤銷中級人民法院的假釋裁定。
(2)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釋裁定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應當報送報請核準假釋案件的報告、罪犯具有特殊情況的報告、假釋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予以核準的,作出核準裁定書;不予核準的,應當作出撤銷原裁定、不準假釋的裁定書。
關于假釋的條件主要包括三個,即上文中介紹的對象條件、實質條件以及時間條件。犯罪分子需要同時滿足這三方面的條件后,才有可能獲得假釋。同時,法律規定了假釋有一定的考驗期,那么要是在假釋考驗期內在犯罪的話,此時又該怎么處理呢?你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然后進行詳細的了解。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去法院起訴離婚費用是多少
2020-11-13離婚期間的債務如何處理
2020-12-19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2020-11-14離婚訴訟判決書范本
2021-02-13協商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2020-12-14法院的離婚程序是什么?
2021-01-19協議離婚后一方不履行怎么辦?
2020-12-10單方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2021-03-12一份離婚答辯狀范本
2020-11-26離婚后子女共同撫養權嗎 可以共同擁有嗎
2020-12-14子女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021-02-06離婚后還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撫養費嗎
2020-12-03訴訟離婚孩子撫養權起訴狀
2021-03-15監護人怎么確定?
2021-02-22撫養費給付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2021-02-032020年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20出生證明公證有效期
2021-02-02斷絕父子關系證明要求范本?
2020-12-15繼子女是什么意思?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2021-03-07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如何規定的?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