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中國,一提起誰破產了,很多人都會避之猶恐不及,欠債人整天被債務人追債,親戚朋友也躲得遠遠的,生怕你會粘上他們,其實,很多人破產,并不是不想還錢,只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當然,也不排除有耍賴不想還錢的人。目前,國家針對這樣一個現象,做出了調整,個人破產,欠的錢不用還了?
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7月16日聯合印發《發改委:推動國有“僵尸企業”破產退出 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
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
有消息說,個人破產制度將試點先行,下半年有望在個別地區啟動試點。
什么是個人破產?
個人破產是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也就是借款人,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并對其財產進行債務調整,對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
目前,我國僅有企業破產法,個人破產制度還未正式列入。這意味著,企業資不抵債了,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個人負債累累無法償還,卻不能通過同樣的方式,解決困難,期待“東山再起”。這樣的現狀既困擾著法院,也困擾著部分本無意成為“老賴”的欠債者。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建議完善執行立法,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
個人破產等于不用還債?
不過,也有人擔心,個人申請破產后,是不是可以不用還債了呢?會不會影響債權人的利益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徐陽光指出,不要以為只要申請破產就可獲得免責,更不要將個人破產等同于“逃廢”個人債務。
他表示,對于可免責的債務,有的國家明確規定以償還部分債務作為免責的條件,有的則是對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后的一段時間內(通常持續3-5年)的經濟生活進行限制,通過事先確定的債務調整方案或者清償方案來調整。
舉個例子,大家比較熟悉的香港藝人鐘鎮濤,因為投資失敗又娶了個敗家媳婦,個人債務一度累積超過2億港元,2002年7月,他向法庭申請破產,同年10月法庭頒布破產令,于2006年10月17日屆滿。
在破產的4年中,鐘鎮濤名下沒有房子、沒有車子,不能自費出國旅游,也不能買名牌,甚至連兩個孩子的教育經費都是好友陳百祥贊助的,全部收入交給受托人管理,每月服裝、剪發費用不超過800港元,飲食不超過3000港元……凡是跟奢侈生活相關的都要說再見。
在澳大利亞呢,一旦宣布破產,意味著債務人放棄了所有的財務及資產的控制權,而交給受托人。根據澳洲現行的個人財產保障法案,破產個人名下的家庭住房并不在財產保護清單中。換言之,破產將很有可能導致家庭住房被用于變賣以沖抵貸款。此外,宣布破產后,如果要出境,債務人必須得到受托人的批準。
隨著央行個人征信系統的不斷完善,尤其是“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等平臺的建成,再加上金融系統之間的互聯,合理獲取個人信用記錄可以說手到擒來,躲債、逃債將越來越躲無可躲、逃無可逃。
而從國際經驗來看,個人破產制度本質上兼顧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保護的是善意、誠信的債務人,而不是惡意的債務人。同時,由于個人破產制度對破產者采取一定的懲戒措施,會對個人在信譽、工作、生活、社交、婚姻等多個方面帶來嚴重的不利影響,所以一般人除非是萬不得已,是不會輕易申請破產的。
個人破產為什么這么急迫?
核心原因是因為執行太難了。
難到什么程度呢?很多官司,法院判了但是執行不了。
根據最高院工作報告,執行案件中,約43%的案件為“執行不能”案件,也就是說被執行人完全喪失履行能力、經核查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客觀上不具備執行條件,即使法院窮盡一切措施,也無法實際執行到位。
說的簡單點,就是欠款人欠了你的錢,卻無產可執行,所以這個判決就成了僵局。
法院執行不了,債主就總覺得是法院無能,甚至覺得他們被欠債的人收買了,老是包庇他們;
而欠債的人呢,卻是債務纏身,整天被追債的人追的連重新開始的機會都沒有,債務人要不到錢,欠債的人沒錢還,到最后都成了爛攤子。
欠債人還不上,法院也沒辦法,只好把這些人列為“老賴”,限制他們的諸多權益,不讓坐飛機,限制坐火車等等,這樣的人很多,可前面說的這些問題完全沒解決,因為他們真的也不想賴賬,是真沒錢。
而且這幾年,因為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以前不為人知的催收行業開始爆發,各種暴力催收花式上演,逼得不少人跳樓自殺,妻離子散。
個人債務持續惡化?
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人們可以獲得金錢的來源渠道越來越到,很多人為了提前過上自己夢想中的生活,就會通過各種渠道貸款,網貸,信用卡套現等等。
所以,未來個人債務惡化的風險還是挺高的。
比如,有些人瘋狂炒房,使用信用卡套現去炒房,從央行的報告中也能看出,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 797.43 億元,其中很多人都是以貸養貸,根本經不起任何的變動,一不留神資金斷裂,就會惹得一身債務。
再比如,無孔不入的現金貸,你出現的地方它們可能都在,一開始說的多好多好,到最后還錢的時候,利滾利,數字大的驚人,根本還不起,還有一些兇猛的公司,砍頭息、手續費,隨便算算都可能都是高利貸,貸幾萬還幾十萬的不在少數。
為此,還不上錢的人,變賣家產,選擇自殺的已經司空見慣,申請個人破產,理論上也是為了避免少發生一些這樣的悲劇。
一旦裁定個人破產,我們應該怎么做呢?
(1)要拍賣自己的所有財產包括房子等全部財產進行還債,任何隱瞞、轉移、藏匿等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可能會撤銷你的破產申請,意味著你還得繼續還債;
(2)負債真的都免了嗎?答案肯定是NO。
??多數國家都在個人破產后設定了3到6年的監管期,在這一期間,所有的收入都要接受破產管理人的嚴格監管,大部分要交予法院指定的委托人用于償還之前的債務,只有規定的少部分可以自己使用和消費,以保持最低的生活水平。
??并不是很多人以為的那樣一分錢都不用還了,只有過了監管期,剩余債務才會豁免。
??(3)可能長達十年的破產信用。
??個人破產記錄會在判決生效后的長達十年的時間內保留在破產人的信用記錄里,這意味著,在這段時間里不能使用信用卡、不能從銀行獲得貸款。
??(4)一個信用健全的國度,這也意味著你可能很難就業。
??許多好的公司、收入高的公司不會愿意聘用破產人,他們會很重視你的個人信用,所以信用受損的破產人就業會受到限制。
??(5)破產還債期內破產人不能進行任何高消費行為,否則可能會被法官認定破產人可能隱瞞破產前資產,一旦認定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所以,一個人破產了,將會面臨很大的壓力,無論什么時候,我們都不要盲目的去消費,很多東西在給你帶來高享受的同時,也必將處處潛藏著風險,努力生活,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來規劃一些事情,定期扔掉自己的一些欲望,才能輕松前行。人生更沒有賣后悔藥的,一旦你欠了高利貸,或者成了破產的人,人生都不可能重新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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