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以自己名義承擔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應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之一的應具備以下情形:
<1、夫妻婚前債務。如上所述,這類債務一般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沒有償還的義務,只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自己婚后利用債務共同生活。
2。夫妻雙方同意自己還債,但不能逃避債務。法律尊重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雙方就債務訂立有關協議,但這種協議只在雙方之間有效,對外部(即債權人)沒有效力。
3。未經對方同意,一方對無贍養義務的親友的債務給予補助。4未經對方同意,一方集資單獨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的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自己名義欠債的,夫妻可以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債權人明知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各自財產的,也就是說,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實行財產分離制度的,應當將夫妻的外債視為個人債務。
7。其他個人債務。
除上述六種情形外,《財產分割意見》還作了一般性規定,即“其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因為實踐中的情況很多,法律不可能一一列舉。至于“其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債務”,結合實踐中的常見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幾種情形:。一方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而揮霍的債務。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是否屬于共同債務?筆者認為,不能一概而論,而要看侵權行為是否有利于家庭。如果侵權行為對家庭有利,則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侵權行為對家庭不利,則應視為個人債務。所謂“利”,是指物質利益而不是精神利益。一般來說,一方侵犯另一方的財產權可能會使家庭受益,比如侵犯另一方的財產,而侵犯另一方的人身權利則不能使家庭受益。但是,具體的判斷應該建立在綜合分析侵權原因和行為人所處環境的基礎上。夫妻一方因違法犯罪活動而欠下的債務。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配偶一方因非法經營活動造成損失,另一方不知道債務,或者雖有過錯,但另一方不知道債務的,處以罰款、從事犯罪活動的罰款,或者由被害人家屬追究刑事附帶民事責任等另一方事先知道但表示反對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方的個人債務。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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