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權是什么?有幾種管轄權。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的?一、 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權是什么?我國刑事訴訟管轄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劃分和人民法院系統(tǒng)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的職權劃分。在管轄上,有兩個問題需要解決:一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二是人民法院系統(tǒng)各級法院之間、普通人民法院與專門人民法院之間的分工,特別法庭審理一審刑事案件。第二,刑事訴訟法中有幾種管轄權。(1)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上級人民法院依法管轄的除外。(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動案件;沒收違法所得案件;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重大刑事案件。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審判比較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三。特別管轄權。(一)軍事法院管轄現(xiàn)役軍人和軍隊職工的刑事案件;(二)鐵路運輸法院管轄鐵路公安機關偵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對嚴重破壞森林、違反森林法的刑事案件和林區(qū)管轄范圍內的一切刑事案件有管轄權。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在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進行法律監(jiān)督的過程中,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搜查和其他侵犯公民權利、妨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需要直接受理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刑事案件,經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省級以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訴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的案件;(二)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高等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重大刑事案件。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件情節(jié)嚴重、復雜,需要人民法院審理的上級法院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審判比較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同級多個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理。必要時,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清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專門人民法院的管轄權另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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