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誠信、平等、互利的原則,充分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達成如下合作共識:
一、合作項目
1。XXX合作
2。XXX合作
II。雙方的責任和權利。雙方整合各自的資源進行合作,如雙方就本項目達成合作意向,將具體起草項目合作協議。
3。合作方式:重新談判。
4。合作期限:五年至長期。
5。合作協議等。
1。本協議為合作總承包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項目內容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甲方:甲方代表:日期:2013年9月
乙方:乙方代表:日期:2013年9月
注意事項
訂立合伙合同,除遵循合同簽訂的一般原則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1。明確合伙人的出資額
合伙人的出資額是合伙企業經營的物質基礎。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的出資額和出資種類不一定相等,但必須按其價值將其出資折合為若干股。因此,無論以何種方式出資,都應當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期限。合伙人出資額的確定,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的法律評估機構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重要的是,在簽訂合伙協議時,必須寫明每個合伙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比例。這樣,就可以在未來的收益分配和債務承諾中明確每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2。合伙人資格審查
合伙人資格審查應包括人格、能力、家庭狀況、資產、巨額外債等,這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合伙人為企業的,應當保留營業執照。如果伴侶是個人,他們應該詳細記錄他們的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和電話號碼。此外,在審查合伙人資格時,還應注意以下限制性規定:
(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業中,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擔任自然人。(三)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需要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如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四)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繼承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資格。
3。禁止使用的字眼
合伙協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有限責任”等字眼來命名合伙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法》,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企業以“有限”或“有限責任”命名,具有欺騙性,可能影響正常的交易行為。(1) 合伙人的權利主要包括:對合伙事務的管理權、表決權和監督權。合伙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合伙人都有經營權、表決權和監督權。合伙人有權按照約定分配利潤。是否按照出資比例、能源投入、合伙事務管理責任等方式分配利潤,即使全體合伙人默許,也應在協議中明確約定。
檢查賬簿的權利。對于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有權查閱賬簿。
在正確的退伙協議中,應當考慮退伙方式、債務份額、合伙財產的分割以及如何賠償其他合伙人因退伙而遭受的損失。(2)合伙人的義務主要包括:
足額出資,合伙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繳出資
分擔合伙企業的經營損失和債務,具體表現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并分享經營成果根據協議按比例向內部支付損失和債務。為避免今后相互推諉,應在協議中明確約定。
競業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行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競爭的業務。
退伙后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我國法律沒有規定退伙后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可以在合伙協議中約定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內容雖然簡單,但要有格式,對內容還是要詳細,以免以后發生糾紛。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請咨詢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他們會替你回答的。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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