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或者辯護:。
2。
3。
4。要求贍養費,贍養費和贍養費。
5。6倡導見義勇為行為所產生的公民權益。
7。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原因,受害人要求離婚和人身傷害賠償。經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自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委托訴訟代理人。
11。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公訴人出庭公訴,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不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由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聾、啞、未成年人,未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但未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需要對被告人的經濟狀況進行審查。
本條例第十五條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列人員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向審判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經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自移送人民法院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委托訴訟代理人的;(3) 自訴案件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委托訴訟代理人。第十四條公民因本條例第十條所列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一)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二)申請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撫恤金、救濟金的,向提供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撫恤金、救濟金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三)要求支付贍養費的,贍養費或者贍養費,應當向支付贍養費、贍養費或者贍養費的債務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4)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應當向支付勞動報酬的債務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5)要求民事賠償的見義勇為產生的權益,應當向被請求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無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請求國家賠償。申請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養老金和救濟基金申請。要求贍養費和贍養費。請求賠償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民事權利而產生的見義勇為行為
(二)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七,犯罪嫌疑人經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后,
8,因經濟困難無律師的公訴案件本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自移送人民法院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委托訴訟代理人,被告因經濟困難等原因未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11。被告人是盲、聾、啞、未成年人,不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不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不需要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法律援助的申請僅限于窮人的個人權利保護案件。符合條件的,原告、被告均可向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處提出申請。通過以上介紹,相信您對民事糾紛的相關法律法規有了更深的了解,希望通過本文,您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你的情況更復雜,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保全押金怎么退
2021-02-24父母尚未喪失勞動能力可以分割兒子死亡賠償金嗎
2021-01-07銷售數據是否屬于商業秘密
2021-01-06留置權的取得范圍怎么規定
2021-01-10父母離異后誰是監護人
2020-11-20哪些人需要自行回避,應該提供什么材料
2021-01-03工亡賠償金能否被強制執行
2020-12-19暑假期間學生溺亡學校承擔責任嗎
2020-11-18辦理抵押登記可以只用房產證和身份證嗎
2020-12-29拖欠工資如何認定為債務
2021-03-23辭職以后怎么辦理居住證
2021-03-18火車外飛石造成旅客傷害應如何求償
2020-12-07勞動爭議的追訴期是幾年
2020-12-19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產品責任險條款
2020-11-21天津航空飛機延誤賠償
2021-02-03飛機延誤一小時賠償嗎
2021-02-21交通事故中一方逃逸保險公司應怎樣賠償
2021-01-05人身保險合同概念特征是什么
2020-11-1570歲老人被打失去勞動力怎么賠嘗
2021-03-02車禍受傷無殘疾時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