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擔保是指債務人通過訴訟不能承擔債務時,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或者保證人承擔責任,而不受債務人能力的限制。風險如下:1。永久擔保人的風險。影響擔保人貸款金額的風險。擔保人自愿承擔擔保責任的風險。
1。永久擔保人的風險。借款人不還款的,擔保人應當承擔還款責任。一般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必擔心,但借款人的貸款金額和月供款一般都會在擔保人的信用記錄中顯示出來。當擔保人本人需要申請貸款時,其擔保的債務將被視為自己的債務。通常,貸款機構會將其計入債務,這可能會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金額。當擔保人自愿擔保債務并承擔責任風險時,貸款機構往往要求擔保人在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簽署獨立的法律咨詢文件(ILA)。在簽署本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律師事務所內簽字,但必須另找一名律師簽字作證,證明擔保人的法律責任已向擔保人明確說明,擔保人也明白自己必須親自承擔債務,并且愿意做擔保人,沒有受到任何壓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其損失應當得到怎樣的賠償?無論是一般保證責任還是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都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以彌補其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擔保的效力如何?如何保障擔保人的權益?根據《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違背真實意思提供擔保。”。在這種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需承擔擔保責任。《擔保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和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擔保責任范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確定。擔保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1) 主合同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2)主合同債權人利用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違背真實意思提供擔保的。
如果擔保關系中的當事人不注意規避風險,可能會造成很多麻煩。我希望我能幫助你。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向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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