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解決員工不接受處罰的問題,可以向勞動部門或工會申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當事人不愿調解、協商不成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協商不成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履行協議,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不同國家對勞動爭議的范圍有不同的規定。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的范圍為:(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解聘、辭職、辭職發生的糾紛;(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糾紛;(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等發生的糾紛,經濟補償或者補償;
(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八)退休后未參加社會保險計劃的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因領取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金等社會保險金發生的爭議;(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根據小編的總結,我們已經知道,不接受處罰的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或工會申訴。以上是對員工處罰的回答。如有任何疑問,請到律霸網上咨詢。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假離婚再復婚算二婚嗎
2020-12-28房地產開發法律顧問合同
2021-02-02婚前財產可以寫遺囑嗎
2021-02-02給孩子買壽險要注意什么
2020-11-28免責條款的定義是什么
2021-03-22旅游意外傷害險定義
2020-11-21戴隱形眼鏡失明,保險公司失明保險會賠嗎
2021-01-02車輛剮蹭對方全責走保險流程什么樣
2021-01-30保險船舶受損后怎樣索賠
2021-02-06保險公司拒賠的情況有哪些
2021-01-27農民可以自主要求延長承包期嗎
2021-03-11土地互換口頭協議效力認定
2020-12-06工業用地轉讓有哪些流程
2021-02-01房屋征收補償太低怎么辦
2020-12-04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是按人口算還是按實際面積算
2021-01-14拆遷宅基地地上的人參怎么補償
2021-02-04拆遷房是否有房產證,買拆遷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2-25征地拆遷違章建筑是否有補償
2021-01-20離婚的時候拆遷安置房怎么分割
2021-03-19房子沒過戶,房屋征收補償歸誰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