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應注意哪些問題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1、訴訟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張債權必須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一般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
3、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但一定要明確約定,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無息借款。約定超出銀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
4、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賭債,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5、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6、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借條上能否寫別名
借條上的姓名要寫身份證上載明的姓名,建議不要寫別名。但是,現實中,經常會有別名或者筆誤等情況出現,這種情況發生源于無意或者疏忽。司法實踐中,債權人對于別名或者筆誤負有舉證義務,因此,如果寫別名則會使得發生糾紛時,債權人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盡管如此,借條上寫別名,只要是債務人親筆所寫,一般法院會認定借條有效,并以此作為依據進行裁決。
通過上面文章的講解,我相信我們已經對民間借貸需要注意的地方已經有了一個數,所以我們在進行民間借貸的時候一定要萬分小心。而,綜上所述,如并非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借條上不要寫別名。希望以上內容能夠解決您的問題,如果還有不了解的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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