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是否有權擅自更換鎖。根據法律規定,故意損壞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破門而入、換鎖的,將及時查處,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等刑事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么?
1。當事人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必須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員執行。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違法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復核。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六個月以上不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示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移交執行后,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執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可以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時,執行人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應當制作執行記錄,并由在場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法院執行死刑的方式有哪些。
詢問是指人民法院對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被申請人的存款情況進行調查、審查的活動。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中用于國家規定用途的專項資金。但是,申請執行人以這些贓款逃避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申請。凍結被申請執行人保證金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當在凍結期滿前向銀行、信用社辦理凍結手續。否則,如果逾期不處理,凍結將自動解除。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按照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存款轉入被申請執行人賬戶。轉存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凍結直接轉存。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被執行人不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部分收入。但遺囑執行人及其受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留成。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所得,應當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押、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采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拘留和撤訴與這兩種執法措施密切相關。羈押是一種臨時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時扣留,存放在原單位,禁止使用和轉移,督促其限期履行義務。逾期不履行的,可以提取收入交申請執行人。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被申請執行人不按照執行通知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部分財產。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保證金、收入以及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價款,應當及時交付被申請執行人,終結執行程序。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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