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自行調查收集。
2。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是指被告人、原告人和被告人。
3。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收集或者聘請辯護人收集刑事犯罪證據材料;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告人、被告人可以自行收集或者委托律師收集民事證據材料。根據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工作、批準逮捕、偵查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和提起公訴。人民法院負責審判。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機關、組織和個人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如果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愿意自己調查取證,覺得自己調查取證可以更有用,可以自己去做,但不能耽誤警方的工作。對于刑事案件的當事人來說,需要自行調查取證,但對取證的具體內容并不清楚。他們應該與當地的專業律師協商律師網.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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