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限最長的是犯罪嫌疑人經偵查逮捕的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關于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規定,偵查羈押期間可分為一般羈押期間、特別羈押期間和重新計算羈押期間三類:一般羈押期間,特別拘留期和重新計算的拘留期。(一)刑事訴訟法的一般羈押期限規定,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前已被羈押的,羈押期限不計入偵查期限。偵查機關一般應當在法律規定的羈押期限內偵查終結案件。特別羈押期限是指延長偵查羈押期限,但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履行相應的批準程序。主要情況如下: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案情復雜,期滿不能終結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對因特殊原因不宜長期審理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延期審理。
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案件的偵查超過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仍不能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自治區、直轄市:(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重特大案件;(二)重大犯罪集團案件;(三)逃逸犯罪重特大案件;(四)犯罪范圍廣、取證困難的重特大案件。
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7條的規定,本法第126條延長期屆滿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罰不得終止。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以上是相關答案。我們必須在不同的情況下拘留其他人,包括一般拘留和特別拘留。一般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特別羈押期限可以延長。這是個復雜的案子。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向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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