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關系中的共同收益包括什么(《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由于司法解釋(二)對“投資收益”的概念并無明確界定,在訴訟中,對于當事人主張的所謂“投資收益”,應根據不同財產形態的性質區別認定:
1、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于公司或企業,若基于該投資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分配部分如股權分紅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2、當事人將屬于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對房屋這類重大生活資料,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包括維護、修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是一種夫妻共同經營后的收入,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一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
3、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儲蓄產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債券或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物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4、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后產生的增值部分,由于這些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為個人所有之財產,拋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二、夫妻共同財產投資收益也算是其中的一部分嗎
夫妻共同財產投資收益也算是其中的一部分的。以一方婚前財產為例,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該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續或因財產存在形態的變化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關系中的共同收益包括什么?在婚姻關系中如果能夠認定是共同收益,就算另一方沒有直接參與,她也能夠享有共同收益。在離婚的時候對于婚姻關系中的共同收益有分配上的爭議該怎么做,具體怎么做你可以來問問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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