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數罪并罰后管制期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刑期不超過三十五年的,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前一人數罪并罰】判決宣告前一人數罪并罰的,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除外,執行的刑期應當少于總刑期,超過數罪并罰的最長刑期,但管制的最長刑期不得超過三年,拘役的最長刑期一年后不得超過三年;有期徒刑總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長不得超過三年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有期徒刑總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長不得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處有期徒刑。部分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管制的,在執行有期徒刑、拘役后仍應當實施管制。
如果對多個罪行實施附加處罰,仍然需要執行。附加刑種類相同的,應當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應當分別執行。上述知識是小編對“數罪并罰最高年限”問題的回答。根據刑法規定,數罪并罰后管制期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刑期不超過三十五年的,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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