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買賣合同中有擔保人嗎?
一般來說,房屋轉讓合同中有一個中間人,起到雙方當事人的作用。如果需要追究他的責任,還要看合同中是否對保證人的責任有具體約定。第二十二條擔保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應當在原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二十七條保證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保證債權的連續性。未約定擔保期限的,擔保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解除擔保合同,但擔保人應當對通知債權人之前發生的債權承擔責任。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由保證人和實物擔保共同擔保的,保證人對實物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不需要有擔保人。畢竟,在買賣雙方都不熟悉的情況下,貿然找人擔保是很奇怪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還不清楚是否要保證怎么辦,可以找律師幫你進一步了解一下。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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