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并按照出資時間和方式繳納出資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應當自繳足出資或者股份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可見,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即使受讓人已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且合同已生效,也不能認定其在公司履行股東名冊變更登記程序前已取得股東資格。只有在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并進行工商登記后,新老股東的變更才能真正在法律上完成,公司的運作才能完成,并具有社會公共性。股權轉讓的情況不同。股權轉讓合同生效時,受讓人取得公司股權。合同當事人為記名股東的,應當通知公司變更股東名冊。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登記變更程序是聲明性或對抗性的,是受讓人保護自身權利、對抗公司或第三方的最有效手段。在實踐中,一定要高度重視,不能因為手續繁瑣而留下隱患。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還應注意對轉讓主體、轉讓內容、轉讓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規定。例如,新《公司法》第141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報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任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辭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除法律規定外,公司章程對股權或股份轉讓有特殊限制和要求的,股東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本規定。在程序上,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轉讓其股權,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份,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減資需要凈資產審計嗎
2020-11-13哪些原因導致公司并購
2021-01-19多個保證人如何分攤債務
2020-11-10民事訴訟怎么自己抗訴
2020-11-11河南偃師仲裁中心職工確認勞動關系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2021-01-19交通事故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2020-12-23調解后財產還查封嗎
2021-01-01什么情況下能約定服務期
2021-01-03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可以代位參與繼承嗎
2021-01-25預售房屋抵押登記程序
2020-12-26無產權證的房屋能否抵押擔保
2021-03-25動物園動物因游客挑逗咬人誰負責
2021-01-27兒媳贈與公婆房產怎么繳稅
2021-03-15企業房產證辦理流程
2021-01-08企業重組職工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01云南省教師試用期工資標準
2021-01-26雇傭關系能申請工傷嗎
2021-01-09如何計算加班
2021-01-03保險條款是如何分類的
2021-03-04導致保險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