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的房子能不能再抵押?
房地產能否再次抵押?
根據上述規定,抵押人在同一不動產上設定多項抵押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即抵押權人的同意。在同一不動產上設立其他抵押權的,應當事先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因為設立其他抵押權可能影響抵押權人優先受償權,關系到抵押權人的切身利益。抵押人抵押的房地產價值超過原債務的。房地產價值不足以清償原債務的,抵押人不得再設立抵押。如果不動產的價值大于原債務,抵押人有權設立另一個抵押。抵押人將該房地產再抵押給其他債權人的,應當告知其他債權人已設定抵押,并征得其他抵押權人的同意。二是相關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保管的,在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債權人同意,將同一抵押物轉讓給他人的,或者抵押物價值的抵押部分作為抵押物抵押的,該行為無效。《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房地產抵押后,抵押物的價值大于有擔保債權余額的,可以再抵押,但不得超過余額。首先,要核實抵押人對該房產是否具有合法產權,是否有權設立抵押權。因為在某些情況下,抵押人不擁有或者不完全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該抵押物在此之前已經抵押,那么他的抵押行為可能從一開始就無效。例如,雖然有人一直在名義上使用該房地產,聲稱自己擁有該房地產的所有權,但實際上他只是一名經理,或者只是該房地產的共同所有人之一。因此,抵押人應先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明自己的權利。其次,它取決于財產的權利地位。二是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主要條款如下:一、雙方的自然條件;二、被擔保債務的基本情況;三、抵押物的詳細說明和狀況;四、抵押關系存續期間抵押物的保管情況,收入責任、意外損失責任、保險責任和保險收入責任5、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6、抵押期限7、抵押期限5三分之一,因為抵押物具有不動產的特殊屬性,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持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有三層含義:
1。確認抵押權人的權利,保護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通過房管部門公示房地產抵押情況,保護他人利益。限制抵押人在此期間處分不動產的可能性。可見,我國法律雖然允許房地產第二次抵押,但此時有條件,而且此時的條件比第一次抵押的條件更為嚴格。在某些情況下,銀行可能不接受第二次抵押貸款。對于更多的問題,律師事務所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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