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押是用益物權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權法》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屆時,這一規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也將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是: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用益物權是在一定范圍內使用他人財產的有限收益財產權,動產質押權屬于用益物權。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條因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本法所稱財產,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控制權和專有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第一百一十七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第一百二十條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關于保護、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用益物權是在一定范圍內對他人財產的使用和收益所享有的有限物權,動產質押屬于用益物權。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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